发明名称 金属制木头球棒头柄
摘要 本发明的金属制木头球棒头柄由具有正面部(2)、背后部(9)、从正面部(2)开始形成背后部(9)上部的顶面部(3)和从正面部(2)开始形成背后部(9)下部的底面部(4)的中空外壳构成,离底面部(4)的最大正面部高度(MFH)与离底面部(4)的背后部高度(BH)的高低差至少25mm以内,占头柄宽度30%-70%的正面部(3)离底面部(4)的高度大致相同于或大于最大正面部高度(MFH),离底面部(4)的最大正面部高度(MCH)与最大正面部高度(MFH)的高低差至少8mm以内,顶面部(3)的曲率半径(R<SUB>1</SUB>)大致相同,为100-1000mm范围,底面部(4)的曲率半径(R<SUB>2</SUB>)大致相同,为500-2000mm范围,顶面部(3)与底面部(4)的壁厚比率为1.0-1.2范围。
申请公布号 CN1327394A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2.19
申请号 CN00802354.9 申请日期 2000.05.22
申请人 美津浓株式会社;株式会社远藤制作所 发明人 岩田元孝;益田直幸;杉本纯史;酒井浩司
分类号 A63B53/04 主分类号 A63B53/04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侯佳猷
主权项 1.一种金属制木头球棒头柄,为中空外壳结构,包括:正面部(2)、背后部(9)、从所述正面部(2)开始形成所述背后部(9)上部的顶面部(3)以及从所述正面部(2)开始形成所述背后部(9)下部的底面部(4),其特征在于,离所述底面部(4)的最大正面部高度(MFH)与离所述底面部(4)的背后部高度(BH)的高低差至少在25mm以内,占头柄宽度30%-70%的所述顶面部(3)离所述底面部(4)的高度大致相同于或大于所述最大正面部高度(MFH),离所述底面部(4)的最大顶面部高度(MCH)与所述最大正面部高度(MFH)的高低差至少在8mm以内,所述顶面部(3)的曲率半径(R1)大致一致,为100-1000mm范围,所述底面部(4)的曲率半径(R2)大致一致,为500-2000mm范围,所述顶面部(3)与所述底面部的壁厚比率为1.0-1.2范围。
地址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