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隐形眼镜用之标记
摘要 本创作提供使用于隐形眼镜中之标记以及含有该种标记之隐形眼镜,该标记系高度可见的。本创作之标记可有用于用以判别该隐形眼镜之内侧及相对之外侧,以及可用于诊断之目的。
申请公布号 TW468800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2.11
申请号 TW089212870 申请日期 1999.12.14
申请人 壮生和壮生视觉产品公司 发明人 倪苏珊;史乔治
分类号 G02C7/04 主分类号 G02C7/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中曾 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五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供隐形眼镜用之标记,包括一凹部;该凹部包括一或更多之侧壁,该侧壁之表面系一平滑表面,以及一邻接于该侧壁并具有一粗糙表面之凹底部,该标记具有大约10至大约50之深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标记,其中,该侧壁均具有小于大约10均方根之粗糙度。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标记,其中,该标记具有大约25至大约300之宽度,及大约15:1至大约2:1之宽度与深度比例。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标记,其中,该标记具有大约25至大约300之宽度,及大约15:1至大约2:1之宽度与深度比例。5.一种隐形眼镜,包括一前表面与一背表面,至少该表面之一具有一或更多之标记,该标记具有一凹部,该凹部包括一或更多之平滑侧壁及邻接于该侧壁之一凹底部,该凹底部具有一粗糙表面,该标记具有大约10至大约50之深度。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隐形眼镜,其中,该侧壁均具有小于大约10均方根之粗糙度。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隐形眼镜,其中,该标记具有大约25至300之宽度,及大约15:1至大约2:1之宽度与深度比例。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隐形眼镜,其中,该标记具有大约25至300之宽度,及大约15:1至大约2:1之宽度与深度比例。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具有本创作之一标记的隐形眼镜之平面图。第二图a为本创作之一标记的横剖面图。第二图b系本创作之一标记的纵剖面图。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