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池组
摘要 本发明系关于一种电池组;本发明之电池组,判定功能状态的丧失,用以进行充放电的控制、强制放电的控制的电池组,其具备,充放电控制机构6,系将电池充放电者;强制放电控制机构7,系将各单元强制放电者;功能检测机构1~3,系用以检测电池组的功能状态者;判定机构4、5,系判定由该功能检测机构所检测出的功能状态的丧失者;及控制机构6,系按照由该判定机构所得之功能状态丧失的判定,有选择性地控制上述充放电控制机构与强制放电控制机构者,在达到寿命期时其功能显着下降,作为功能状态的丧失判定丧失功能的电池组,并按照该判定而进行充放电控制、强制放电控制。
申请公布号 TW465133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1.21
申请号 TW089119980 申请日期 2000.09.27
申请人 NEC移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园部智
分类号 H01M10/42 主分类号 H01M10/4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宿希成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电池组,系判定功能状态的丧失用以进行充放电的控制、强制放电的控制者,其特征为具备:充放电控制机构,系将电池充放电者;强制放电控制机构,系对各单元强制放电者;功能检测机构,系检测电池组的功能状态者;判定机构,系判定由该功能检测机构所检测出的功能状态的丧失者;及控制机构,系按照由该判定机构所得之功能状态丧失的判定,有选择性地控制上述充放电控制机构与强制放电控制机构者;以按照功能状态丧失的判定,进行充放电的控制、强制放电的控制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计时机构,系计测由制造日开始所经过之时间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经过之时间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计时机构,具有非挥发性记忆体,在电池电压下降计测中断之前,不断记忆上述经过时间,在藉由充电而使电池电压恢复时,接续上述经过时间继续计测。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计时机构,推测上述中断时间,而继续接续上述经过时间。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计时机构包括,记忆机构,系用以记忆制造日;通信机构,系用以由外部机器利用通信取得现在的年月日;及演算机构,系用以计测由上述制造日开始至上述现在的年月日为止的经过时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至5项中任一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计数机构,系计数充放电的循环数者;温度检测机构,系检测电池组的平均温度者;或计测机构及上述计时机构,系计测电池组的充电率者,上述经过时间系上述循环数、上述平均温度或上述充电率加以修正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温度检测机构,系检测平均温度者;与计时机构,系使该平均温度每上升10℃所经过的时间为2倍并以此2倍规则计测由制造日开始所经过之时间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经过时间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计数机构,系计测充放电的循环数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循环数是否为规定者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容量检测机构,系检测满充电容量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满充电容量是否为规定値以下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累积机构,系累积放电或充电的电容量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累积的电容量値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计测温度与电流的机构,上述判定机构系根据由上述所检测出之一定的温度与电流値的充放电效率是否为规定値以下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计测温度与电流的机构,上述判定机构系在上述所检测出之一定的温度中的电池的自放电电流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检测电流的机构,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充放电电流的値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作为上述充放电电流,其规定値以上的最大电流通时间或次数是否为规定时间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控制机构,系以上述判定机构所判定功能状态的丧失为条件,使上述充电控制机构为暂时充电或充放电不能,在规定时间后再开放充放电,藉由最大电流値成为永久的充电或充放电不能。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判定机构,系以即使规定之上的电流在规定时间以上流动也是否为无法满充电,从而判定功能状态的丧失。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检测单元电压的机构,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单元电压的値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单元电压中任一者是否为规定値以下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单元电压中任一者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最小单元电压与最大单元电压的差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检测机构,系检测电池电压与电流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电池电压与电流的値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判定机构,系在以规定的电压以下及电流値预充电的情形,其预充电时间是否为规定时间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判定机构,系算定电池电压的变动与电流基准充放电电流以外的电流値,该电流値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检测温度的机构,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电池组的温度或单元的温度是否为规定値以上,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且为规定时间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至少在3处以上检测温度之机构,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1处的温度与其他之温度的平均値的差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计测机构,系计测规定温度的内部阻抗,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内部阻抗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检测机构,系检测电池电压、电流、温度者,在上述电池电压的变动为很大时,加快电池电压、电流、温度的检测取样周期。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及判定机构具有,非挥发性记忆体,系在上述电池电压下降时用以记忆放置检测资料及判定资料者。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于背面布满导电线或导电性薄膜并贴附于电池组或单元之标签,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导电线是否断线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压力感测器或冲击感测器,上述判定机构系针对施加于电池组的压力或冲击,以是否规定値以上或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且为规定次数以上或规定时间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检测电压、电流与温度的机构,上述判定机构,在判定上述功能状态的丧失之时点比较前后的电压与电流与温度,判定为无急遽的变动,上述控制机构,系以上述判定机构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为条件,藉由上述充放电控制机构在进行成为暂时的充电或充放电不能的控制后,在无上述急遽的变动时,使充放电功能恢复。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功能检测机构由上述判定机构判定功能状态的丧失后,加快使充放电功能恢复为止的取样周期。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作为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歪斜感测器,系检测电池组的歪斜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歪斜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气体感测器,系检测电解液泄漏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气体的检测値是否为规定値以上从而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功能检测机构具有,配置于基板上的热发生场所的1乃至多个的温度保险丝者,上述判定机构系以上述温度保险丝的熔断判定为功能状态的丧失者。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控制机构,系藉由上述充放电控制机构把判定上述判定机构为功能状态的丧失作为条件进行充电或使充放电不能的控制。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控制机构,系藉由上述充放电控制机构把判定上述判定机构为功能状态的丧失作为条件进行充电或使充放电不能的控制,且藉由强制放电控制机构对电池组的各单元进行强制放电的控制者。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或37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充放电控制机构,系藉由导通/切断控制充放电的半导体单元或充放电的电流路径所插入的温度保险丝,进行充电或使充电不能的控制者。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控制机构,系按照上述判定机构所判定的功能状态的丧失,相对于充放电控制机构进行充电或充放电不能、充电或充放电禁止、充电或充放电停止中任一的控制的同时,相对于强制充放电机构进行强制放电的控制,进行按照必要所发出之警报的控制者。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组,其中上述控制机构,系按照上述判定机构所判定的功能状态的丧失,进行在电池组内充填难燃性物质的控制。41.一种电池组,系判定功能状态的丧失,进行充放电的控制、强制放电的控制者,其特征为具备:充放电控制机构,系将电池充放电者;强制放电控制机构,系将各单元强制放电者;液体检测机构,系用以检测电池组的液泄漏者;及控制机构,系以由该液体检测机构检测之液泄漏为条件,相对于上述充放电控制机构进行充电或使充放电不能的控制,相对于强制放电控制机构对电池组的各单元进行强制放电的控制者,上述充电或使充放电不能的控制,系由检测液体之步骤及将其熔断的保险丝熔断部而进行者。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电池组,其中为上述充电或充放电不能的控制,系根据由检测出液体所熔断的电熔丝熔断部所进行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显示本发明的电池组的实施形态的图。第二图系显示藉由寿命判定进行充放电控制的本发明的实施形态的图。第三图(A)-第三图(C)系检测电池组的解体及损伤等的标签的实施形态的图。第四图系显示藉由标签异常检测使电池强制放电的实施形态的图。第五图系用以说明冲击检测时的处理的一例的图。第六图系显示有关切断充放电电路的有关本发明的电池组的其他实施形态的图。第七图系显示对由温度保险丝进行液体与异常温度检测的构成例的图。第八图系显示使对矽等的难燃性物质进行充填状之本发明之电池组其他实施形态的图。
地址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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