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一轮幅之磁性托架
摘要 一种安装在一轮子之扁平轮幅上的磁性装置。该磁性装置系可以包含一磁铁及一外壳。该外壳系结合至磁铁,且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非圆形之截面形状,以及至少一棘爪。该棘爪系由外壳延伸至轮幅收纳凹部,以经由一弹扣配合之方式将一局平轮幅牢固至轮幅收纳凹部中。该磁性装置系与一感测装置相连系,其系用以连结至脚踏车靠近轮子之部位上。一显示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脚踏车之把手上,以显示由感测装置所取得之速度资讯。在第二实施例中,该外壳系由较具有弹性之材料所制成,且该棘爪便可以选择性地采用。在第三实施例中,该外壳之轮幅收纳凹部系具存一突伸部,其系与位在该轮幅之连接部上之凹曲形状相衔接。在第四实施例中,该外壳之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凹曲部,其系与形成在轮幅之连接部位上之突伸部相衔接。
申请公布号 TW463051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1.11
申请号 TW089100732 申请日期 2000.01.18
申请人 岛野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村冈 勉;和田 和夫;北川 功三
分类号 G01P3/42 主分类号 G01P3/4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托架总成,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至少一扁平部分之轮幅上,其包含:一外壳,其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则系具有非圆形截面之形状,以及至少一棘爪,其系由该外壳延伸至轮幅收纳凹部,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藉由弹扣配合方式而收纳在该轮幅收纳凹部中。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主体部,其系具有一凹室,以将一磁铁容置该凹室中。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该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托架总成,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对侧壁,其系由一底壁延伸而出,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 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侧壁,其系由底壁延伸而出,以构成一用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中之开口。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6.一种磁性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至少一扁平部分之轮幅,其包含:一外壳,其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则系具有非圆形截面之形状,以及至少一棘爪,其系由该外壳延伸至轮幅收纳凹部,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藉由弹扣配合方式而收纳在该轮幅收纳凹部中;以及一磁性材料,其系固定地结合至该外壳。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具有凹室之主体部,且该磁性材料系一磁铁,其系牢固在该凹室中。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磁性装置,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对侧壁,其系由一底壁延伸而出,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侧壁,其系由底壁延伸而出,以构成一用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中之开口。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31.一种脚踏车监视装置,其包含:一感测装置,其系用以结合至脚踏车靠近其轮子之一部位上;一显示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脚踏车之把手上;以及一磁性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扁平部分之轮幅上,该磁性装置系包括一外壳及固定结合至该外壳上之磁性材料,该外壳系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则系具有非圆形截面之形状,以及至少一棘爪,其系由该外壳延伸至轮幅收纳凹部,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藉由弹扣配合方式而收纳在该轮幅收纳凹部中。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具有一凹室之主体部,且该磁性材料系一牢固在凹室中之磁铁。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监视装置,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对侧壁,其系由一底壁延伸而出,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3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侧壁,其系由底壁延伸而出,以构成一用以将轮辐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中之开口。4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4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4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46.一种监视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至少一扁平部分之轮幅上,其包含:一外壳,其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相对之侧壁彼此隔开一预定之距离并且形成一非圆形截面之形状,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该侧壁系由一弹性材料所构成,以将该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略小于该轮幅之扁平部分的预定宽度,以弹性地使该侧壁变形。4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主体部,其系具有一凹室,以将一磁铁容置该凹室中。4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之其中一侧壁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一棘爪,其系延伸至该轮幅收纳凹部中。4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该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5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5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5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5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5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托架总成,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5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托架组成,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5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5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5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5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60.一种磁性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至少一扁平部分之轮幅上,其包含:一外壳,其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相对之侧壁彼此隔开一预定之第一距离并且形成一非圆形截面之形状,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该侧壁系由一弹性材料所构成,以将该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略小于该轮幅之扁平部分的预定宽度,以使该侧壁弹性地变形;以及一磁性材料系牢固至该外壳。6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主体部,其系具有一凹室,以将一磁铁容置该凹室中。6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之其中一侧壁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一棘爪,其系延伸至该轮幅收纳凹部中。6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该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6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6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6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6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6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6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7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7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7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1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7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74.一种脚踏车监视装置,其包含:一感测装置,其系用以结合至脚踏车靠近其轮子之一部位上;一显示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脚踏车之把手上;以及一磁性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扁平部分之轮幅上,该磁性装置系包括一外壳及固定结合至该外壳上之磁性材料,该外壳系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相对之侧壁彼此隔开一预定之第一距离并且形成一非圆形截面之形状,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该侧壁系由一弹性材料所构成,以将该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略小于该轮幅之扁平部分的预定宽度,以使该侧壁弹性地变形。7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主体部,其系具有一凹室,以将一磁铁容量该凹室中。7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之其中一侧壁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一棘爪,其系延伸至该轮幅收纳凹部中。7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该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7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7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8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9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8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8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8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8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8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8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5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8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88.一种托架总成,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至少一扁平部分之轮幅上,其包含:一外壳,该外壳系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相对之侧壁彼此隔开一预定之第一距离,面之形状,以将轮幅妾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以及一突伸部,其系由该轮幅收纳凹部延伸而出,以衔接该位在轮幅收纳凹部中之轮幅的凹曲部。8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主体部,其系具有一凹室,以将一磁铁容量该凹室中。9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之其中一侧壁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一棘爪,其系延伸至该轮幅收纳凹部中。9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该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9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1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9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柄凹部之至少一部分。9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3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9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4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9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4项之托架总成,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9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9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9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0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9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0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0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托架总成,其中该突伸部系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上。103.一种磁性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一凹曲部之轮幅上,其包含:一外壳,该外壳系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相对之侧壁彼此隔开一预定之第一距离,面之形状,以将轮幅之至少一扁平部分收纳于其间,以及一突伸部,其系由该轮幅收纳凹部延伸而出,以衔接该位在轮幅收纳凹部中之轮幅的凹曲部;以及一磁性材料,其系固定地结合至该外壳。10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主体部,其系具有一凹室,以将一磁铁容量该凹室中。10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之其中一侧壁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一棘爪,其系延伸至该轮幅收纳凹部中。10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该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10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6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10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10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8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1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9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1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9项之磁性装置,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1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l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1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磁性装置,其中该突伸部系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上。118.一种脚踏车监视装置,其包含:一感测装置,其系用以结合至脚踏车靠近其轮子之一部位上;一显示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脚踏车之把手上;以及一磁性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具有扁平部分之轮幅上,该磁性装置系包括一外壳及固定结合至该外壳上之磁性材料,该外壳系具有一轮幅收纳凹部,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一对相对之侧壁彼此隔开一预定之第一距离以将轮幅收纳于其间,以及一突伸部,其系由该轮幅收纳凹部延伸而出,以衔接该位在轮幅收纳凹部中之轮幅的凹曲部。1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一主体部,其系具有一凹室,以将一磁铁容量该凹室中。1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之其中一侧壁系进一步包括一第一棘爪,其系延伸至该轮幅收纳凹部中。1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进一步包括一第二棘爪,其系沿着该轮幅收纳凹部而与该第一棘爪纵向地隔开。1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1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进一步包括第三及第四棘爪,且该第三棘爪系定位成与第一棘爪相对,而第四棘爪则系定位成与第二棘爪相对。1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一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一固持部系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1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包括一第二固持部,其系由该主体部延伸而出,该第二固持部系与该第一固持部对齐成一直线,以构成该轮幅收纳凹部之至少一部分。1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轮幅收纳凹部系具有大约10毫米至大约30毫米之长度。1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4项之监视装置,其中每一该固持部系具有一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每一底壁系具有一穿孔。1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1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外壳系由磁性材料所构成。1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定位在该侧壁之间,该侧壁系在该至少一棘爪处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且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9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与该底壁相对,且与该底壁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其中该第三预定距离系小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棘爪系具有一固持表面,其系定位成与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相对,该侧壁位在该底壁与该固持表面之间的部分系隔开一第一预定距离,该固持表面系与该底壁隔开一第二预定距离,该第一预定距离系大于该第二预定距离。1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突伸部系定位在该侧壁之间的底壁上。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一脚踏车之侧视图,其中该脚踏车系具有一依照本发明之监视装置;第二图系一安装在扁平轮幅上之磁性装置的部份前视立体图;第三图系第二图所示之磁性装置的部分后视立体图;第四图系在第二图及第三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前视图;第五图系在第三图-第四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后视图;第六图系在第二图-第五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端视图;第七图系与在第二图-第六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配合使用之扁平轮幅的前视图;第八图系在第七图所示之扁平轮幅之侧视图;第九图系依照本发明第二实施例安装在一轮幅之扁平部分上之磁性装置的部分前视立体图;第十图系在第九图所示之磁性装置之部分后视立体图;第十一图系在第九图及第十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端视图;第十二图系使用在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之轮幅扁平部分之部分立体视图;第十三图系依照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之磁性装置之前视图;第十四图系第十三图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后视图;第十五图系第十三图及第十四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端视图;第十六图系与在第十三图-第十五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配合使用之轮幅的前视图;第十七图系在第十六图中所示之轮幅的侧视图;第十八图系本发明第四实施例之磁性装置之前视图;第十九图系第十八图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后视图;第二十图系在第十八图及第十九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之外壳的端视图;第二十一图系一轮幅之前视图,其系与第十八图-第二十图中所示之磁性装置配合使用;第二十二图系第二十一图中所示之轮幅的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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