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带保险装置的打火机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保险装置的打火机。原有产品未设置保险机构,操作按钮不受限制,安全性能差。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壳、出气装置、压电装置、油槽及风罩,其特征在于揿手右侧设有一保险杆,保险杆置于揿手上,其纵向卡接于外壳,横向则由压电块限位。本实用新型使得打火机安全性能得以提高,防止误操作。 | ||
申请公布号 | CN2458528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11.07 |
申请号 | CN00255436.4 | 申请日期 | 2000.09.28 |
申请人 | 黄新华 | 发明人 | 黄新华 |
分类号 | F23Q2/34;F23Q2/50 | 主分类号 | F23Q2/34 |
代理机构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主权项 | 1、带保险装置的打火机,包括外壳(1)、安装在外壳内的出气装置、压电装置、油槽(2)及位于出气装置上端的风罩(5),其中出气装置包括出气阀(2)、撬板(8),压电装置包括揿手(6)、压电帽(7)和压电块(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揿手(6)右侧设有一与其配合的保险杆(9),保险杆置于揿手上,其纵向卡接于外壳(1),横向则由压电块(3)限位。 | ||
地址 | 315300浙江省慈溪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大发路口新海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