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不透明的调理组合物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不透明的调理剂,包括具有C16至更高(优选C16至C22)的碳链长度的单烷基季铵化合物和具有C20至C22的碳链长度的双烷基季铵化合物。还包括一定量的用于调理剂的遮光所必需的脂肪醇。所述单烷基季铵化合物与双烷基季铵化合物须有不低于4∶1的比例。所述脂肪醇的存在量为大约1%至大约4%。 | ||
申请公布号 | CN132108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11.07 |
申请号 | CN99811642.4 | 申请日期 | 1999.07.29 |
申请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D·R·皮勒斯 |
分类号 | A61K7/50 | 主分类号 | A61K7/50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钟守期 |
主权项 | 1.不透明头发调理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含有:(a)每一个烷基取代基具有16个或更多个碳原子的单烷基季铵化合物;(b)每一个烷基取代基具有20到22个碳原子的双烷基季铵化合物;(c)足于对所述组合物进行遮光的量的脂肪醇;其中所述(a)与(b)的比例至少为4∶1。 | ||
地址 | 荷兰鹿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