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数据版权保护系统
摘要 一种数字数据版权保护系统,特别用于未加密的数据,以保护其版权,同时为其向用户收取适当使用费。在该数字数据版权保护系统中,通过超级发行数据接收单元(401)接收超级发行数据,用于存储到超级发行数据存储区域(402)中。权限管理信息由RMI获得单元(403)获得,用于存储到RMI存储区域(404)中。未加密数据由数据读出单元(406)读出,由数据加密单元通过由内容密钥提取单元(406)提取的加密,然后设置RMI增加单元(409)中的权限管理信息,用于存储。一旦数据经过了购买处理单元(412)中的购买处理通过内容解密单元(414)对数据解密,并通过再现控制单元(415)和扬声器(416)播放,或者通过发送者ID增加单元(411)设置存储在用户ID存储区域(418)中的ID,用于输出。
申请公布号 CN1321265A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1.07
申请号 CN00801899.5 申请日期 2000.08.30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田川健二;小塚雅之;冈本隆一;野々村知之;松岛秀树;德田克己;大谷友佳子;山本雅哉;井上光
分类号 G06F1/00 主分类号 G06F1/00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沈昭坤
主权项 1.一种数字数据版权保护系统,用于向用户收取适当的使用费,同时保护数字数据的版权,所述系统特征在于包含:内容发行单元(102),可在网络(104)上发行包括所述数字数据的超级发行数据;多个通过所述网络(104)相连的数字数据记录和再现设备(1011、1012和1013),每一个能够存储从所述内容发行单元(102)接收到的超级发行数据,在线所述数字数据,以及将存储在其中的所述超级发行数据发送到其他人;和记账处理单元(103),能够在所述网络(104)上与所述数字数据记录和再现设备(1011、1012和1013)通信,并经过记账处理,以收取所述使用费,其中,所述数字数据记录和再现设备(1011、1012和1013)每一个都在再现所述数字数据之前与所述记账处理单元(103)通信,以在通过所述网络(104)从所述内容发行单元(102)或其他数字数据记录和再现设备接收到超级发行数据时,经过为所述记账处理准备的购买处理,和在发行之前,将发送者ID加到通过所述网络(104),从所述内容发行单元(102)或其他数字数据记录和再现设备接收到的超级发行数据,其中,当为受到记账处理的超级发行数据设置所述发送者ID时,所述记账处理单元(103)对于由发送者ID识别的用户,经过奖金处理。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门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