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治疗股骨头坏死的药物 | ||
摘要 | 一种用于治疗股骨头坏死的药物,是由下述重量百分比原料组成的药剂:黄芪10%-14%;骨碎补4%-9%;鹿角胶3%-8%;白芍7%-10%;黄精6%-9%;鹿角霜3%-7%;鳖甲3%-8%;生龙骨13%-20%;丹参5%-10%;水蛭3%-7%;醋香附4%-8%;山楂5%-10%;黄芩3%-6%;甘草2%-4%。本发明的优点是基于祖国医学对“骨蚀”、“骨痿”的认识,根据其病因、病机,结合现代药理研究,以滋补肝肾,填精生髓,行气活血,化瘀止痛的方法来治疗股骨头坏死,经临床2000余例观察:总有效率92%,显效率68%。 | ||
申请公布号 | CN131941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10.31 |
申请号 | CN01106448.X | 申请日期 | 2001.01.19 |
申请人 | 刘军 | 发明人 | 刘军;王中原;刘红 |
分类号 | A61K35/78;A61P19/08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代理机构 | 郑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韩华 |
主权项 | 1、一种用于治疗股骨头坏死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百分比原料组成的药剂:黄芪(或人参、党参、太子参、西洋参)10%-14%;骨碎补(或仙灵脾、川断、寄生、杜仲、免丝子、冬虫夏草)4%-9%;鹿角胶(或阿胶、龟胶)3%-8%;白芍(或山芋肉、赤芍)7%-10%;黄精(或生地、杞果、山芋肉、女贞子、熟地、旱莲草)6%-9%;鹿角霜(或阿胶、龟胶)3%-7%;鳖甲(或穿山甲、龟板、鸡内金、龟板、路路通、王不留行)3%-8%;生龙骨(或生牡蛎、狗腿骨及其他动物骨)13%-20%;丹参(或当归、三七、红花)5%-10%;水蛭(或全蝎、土元、地龙、血竭、三七、红花、元胡))3%-7%;醋香附(或川芎、郁金、三棱、莪术)4%-8%;山楂(或神曲、莱菔子)5%-10%;黄芩(或连翘、黄柏、忍冬藤)3%-6%;甘草(或蜂蜜)2%-4%。 | ||
地址 | 450006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6号市中医院家属楼王中原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