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噪音减除装置及用于脚踏车之监视装置
摘要 一种噪音减除装置,其系安装在一脚踏车轮子之一对轮辐的交叉部位。该噪音减除装置亦可以具有磁性,以与一脚踏车之监视装置配合使用。在一较佳实施例中,该噪音减除装置系一种磁性装置,其系具有一主体部以及一磁铁。该主体部在一侧边上系具有至少一轮辐收纳凹部,而在另一侧边上则系具有另一轮辐收纳凹部。在另一实施例中,该轮辐收纳凹部系呈不规则之形状,使得其可以配合各种不同之轮辐角度。当磁性装置被用于一监视装置时,其系与一感测装置相联系,其中该感测装置系用以连结至该脚踏车靠近其轮子之一部位上。一显示装置系用以安装在该脚踏车之把手上,其系用以显示藉由感测轮子之转动所获得之脚踏车速度或者其他资讯。
申请公布号 TW459659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0.11
申请号 TW090205451 申请日期 2000.01.18
申请人 岛野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村冈 勉
分类号 B60B1/02 主分类号 B60B1/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噪音减除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一第一轮辐及一第二轮辐之间的交叉部位上,其包含:一主体部,其具有一第一侧边及第二侧边,该第一侧边系具有至少一第一轮辐收纳凹部延伸在一第一方向上,以将该第一轮辐之一部分收纳于其中;以及该第二侧边系具有至少一第二轮辐收纳凹部延伸在一第二方向上,以将第二轮辐之一部分收纳于其中,其中该第一方向系与该第二方向构成一角度。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一纵向中心轴,其系与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形成大约27之相交角度。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一纵向中心轴,其系与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形成大约54之相交角度。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其中该第三方向系与该第一方向形成一角度。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纵向中心轴,相交在该主体部之一部位上,且该相交部位在第一及第二侧边之间的厚度系不大于大约一毫米。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且该第三方向系与该第一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以及该第二侧边系包括一第四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四方向上,且该第四方向系与该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边系包括复数个额外的轮辐收纳凹部,其彼此之间系形成有不同的角度。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一部位,其系由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二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沿着大致相反于该第一方向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一部位系具有一第一侧表面以及一第二侧表面,且当第一及第二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一及第二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二部位系具有一第三侧表面以及一第四侧表面,且当第三及第四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三及第四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三部位,其系由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四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沿着大致相反于该第三方向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三部位系具有一第五侧表面以及一第六侧表面,且当第五及第六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五及第六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以及该第凹部位系具有一第七侧表面以及一第八侧表面,且当第七及第八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七及第八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三侧表面,该第二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四侧表面,该第五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七侧表面,且该第六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八侧表面。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而该第三方向系与第一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该第三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五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六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以大致相反于该第五部位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五部位系具有一第九侧表面以及一第十侧表面,且当第九及第十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九及第十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六部位系具有一第十一侧表面以及一第十二侧表面,且当第十一及第十二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十一及第十二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以及该第九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第十一侧表面,且该第十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第十侧表面。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主体部系由一塑胶材料所制成。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进一步包含结合至该主体部之磁性材料。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主体部系具有一磁性部,其系与该位在磁性部之磁性材料一体成型为一单一整体构件。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磁性部系包括一凹室,其系用以将该磁性材料收纳在该凹室中。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一纵向中心轴,其系与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形成一大约为27之角度。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一纵向中心轴,其系与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形成大约54度之角度。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其中该第三方向系与该第一方向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纵向中心轴,相交在该主体部之一部位上,且该相交部位在第一及第二侧边之间的厚度系不大于大约一毫米。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且该第三方向系与该第一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以及该第二侧边系包括一第四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四方向上,且该第四方向系与该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边系包括复数个额外的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彼此构成各个不同之角度。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一部位,其系由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二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沿着大致相反于该第一方向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一部位系具有一第一侧表面以及一第二侧表面,且当第一及第二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一及第二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二部位系具有一第三侧表面以及一第四侧表面,且当第三及第四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三及第四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三部位,其系由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凹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沿着大致相反于该第三方向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三部位系具有一第五侧表面以及一第六侧表面,且当第五及第六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五及第六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以及该第四部位系具有一第七侧表面以及一第八侧表面,且当第七及第八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七及第八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三侧表面,该第二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四侧表面,该第五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七侧表面,且该第六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八侧表面。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噪音减除装置,其中该第一侧透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而该第三方向系与第一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该第三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五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六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以大致相反于该第五部位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五部位系具有一第九侧表面以及一第十侧表面,且当第九及第十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九及第十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六部位系具有一第十一侧表面以及一第十二侧表面,且当第十一及第十二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十一及第十二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以及该第九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第十一侧表面,且该第十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第十二侧表面。30.一种用于脚踏车之监视装置,其包含:一感测装置,其系用以连结至脚踏车其靠近轮子之一部位上;一显示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脚踏车之把手上;以及一磁性装置,其系用以安装在轮子之轮辐上,该磁性装置系具有一提供有磁性材料之主体部,该主体部系具有一第一侧边及第二侧边,该第一侧边系具有一第一轮辐收纳凹部延伸在一第一方向上,以将该第一轮辐之一部分收纳于其中,且该第二侧边系具有一第二轮辐收纳凹部延伸在一第二方向上,以将第二轮辐之一部分收纳于其中,其中该第一方向系与该第二方向构成一角度。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一纵向中心轴,其系与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形成大约27之相交角度。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一纵向中心轴,其系与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形成大约54之相交角度。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其中该第三方向系与该第一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纵向中心轴,相交在该主体部之一部位上,且该相交部位在第一及第二侧边之间的厚度系不大于大约一毫米。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且该第三方向系与该第一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以及该第二侧边系包括一第四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四方向上,且该第四方向系与该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边系包括复数个额外的轮辐收纳凹部,其彼此之间系形成有不同的角度。3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具有位在一平面上之底部,且在该主体部上该轮辐收纳凹部之纵向中心轴相交之一部位上形成一开口。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一部位,其系由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二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沿着大致相反于该第一方向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一部位系具有一第一侧表面以及一第二侧表面,且当第一及第二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一及第二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二部位系具有一第三侧表面以及一第四侧表面,且当第三及第四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三及第四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二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三部位,其系由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四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沿着大致相反于该第三方向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三部位系具有一第五侧表面以及一第六侧表面,且当第五及第六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五及第六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以及该第四部位系具有一第七侧表面以及一第八侧表面,且当第七及第八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七及第八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三侧表面,该第二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四侧表面,该第五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七侧表面,且该第六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该第八侧表面。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第一侧边系包括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其系延伸在一第三方向上,而该第三方向系与第一及第二方向形成一角度,该第三轮辐收纳凹部系包括一第五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以及一第六部位,其系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以大致相反于该第五部位之方向朝外延伸而出,该第五部位系具有一第九侧表面以及一第十侧表面,且当第九及第十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九及第十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该第六部位系具有一第十一侧表面以及一第十二侧表面,且当第十一及第十二侧表面由该主体部之中央部位朝外延伸而出时,该第十一及第十二侧表面系彼此分歧延伸而出,以及该第九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第十一侧表面,且该第十侧表面系大致平行于第十二侧表面。4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主体部系具有一磁性部,其系与该位在磁性部中之磁性材料一体成型为单一整体构件。4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监视装置,其中该磁性部系包括一凹室,其系用以将该磁性材料收纳在该凹室中。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一脚踏车之侧视图,其中该脚踏车系具有一依照本创作之监视装置安装于其上;第二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安装在两轮辐上之部分后视立体视图;第三图系第二图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安装在一对轮辐上之部分前视立体视图;第四图系第二图及第三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的顶视平面图;第五图系第二图-第四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前视图;第六图系在第二图-第五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右侧视图,其系沿着第三轮辐收纳凹沟之中心轴观之;第七图系在第二图-第六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左侧底视图,其系沿着第二轮辐收纳凹沟之中心轴观之;第八图系在第二图-第七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右侧底视图,其系沿着第一轮辐收纳凹部之中心轴观之;第九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顶视平面图;第十图系第九图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前视图;第十一图系在第九图及第十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右侧视图,其系沿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之中心轴观之;第十二图系在第九图-第十一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左侧底视图,其系沿着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中心轴观之;第十三图系在第九图-第十二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右侧底视图,其系沿着第一轮辐收纳凹部或凹沟之中心轴观之;第十四图系本创作第三实施例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顶视平面图;第十五图系在第十四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前视图;第十六图系在第十四图及第十五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其系沿着第三轮辐收纳凹部之中心轴方向观之;第十七图系在第十四图-第十六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左侧底视图,其系沿着第二轮辐收纳凹部之中心轴观之;第十八图系在第十四图-第十七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右侧视图,其系沿着第一轮辐收纳凹部之中心轴观之;第十九图系本创作第四实施例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前视图;第二十图系第十九图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侧视图;以及第二十一图系在第十九图及第二十图中所示之噪音减除装置或磁性装置之部分截面视图,其系沿着第十九图之剖面线21-21所取之截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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