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系统
摘要 这个发光系统包含一个发先体(l)来发射可见光,以及一个透明的容器(5)。本发明的特征在于发光系统含有至少一个光电元件(2,2’)发射第一波长范围的光线,且在于系统的发光体(l)具有转换装置(3)可吸收光电元件(2,2')所发射的光线,并可在第二波长范围中再发射光,以及在于容器(5)的涂层(6)可反射第一波长范围的光线。在具体的最佳范例中,光电元件(2,2’)采用蓝色的发光二极体。转换装置(3)则最好采用可由400到500毫微米波长范围光线激发的发光材料。较佳的,涂层(6)则由多层光学滤镜所组成,作为容器(5)的内部表层。在实际操作中,光电元件的光流最好等于或大于5个lm。发光体(l)可为不同的形状,例如螺旋型线圈,就像一般的碳丝灯泡。灯泡。如本发明的发光系统具有较高的发光效率,以及更长的使用寿命。
申请公布号 TW455908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9.21
申请号 TW089101820 申请日期 2000.02.02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吉瑞德 哈伯斯
分类号 H01K1/02 主分类号 H01K1/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发光系统,包含一操作时能发出可见光的发光体(1),以及一能够传导光线的容器(5),其特征为:发光系统包含至少一个光电元件(2,2'),操作时可发出第一波长范围的光线,具有转换装置(3)的发光体(1),用于将第一波长范围的光线转换为第二波长范围的光线,以及具有涂层(6)的容器(5),可至少反射第一波长范围的光线。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转换装置(3)包含一种冷光材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转换系统(3)可由波长400到500毫微米的光线所激发。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光电元件(2,2')包含一发光二极体。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涂层(6)包含多层反射涂层。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涂层(6)可反射蓝光。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容器(5)表面涂层(6)的光线反射方向指向发光体(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发光体包括一螺旋状的丝线。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发光体包括一十字形元件(21)、星形元件(31)或装饰性元件(41,41')。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发光系统,其特征为操作时,光电元件(2,2')的光流至少要5 lm。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以部分截面且部分侧视所呈现之采用本发明发光系统的具体实例;第二图A为采用本发明发光系统的具体实例的截面图;第二图B为采用本发明发光系统的另种具体实例的截面图;以及第二图C为采用本发明发光系统的下一种具体实例的截面图。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