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吸收红外线辐射之聚酯组成物,用于制造吸收红外线辐射之塑胶瓶的聚酯瓶子雏型,可吸收红外线辐射之塑胶瓶及将瓶子雏型吹模成塑胶瓶之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关于一种聚酯聚合物组成物,以聚酯为基准,其包含约3-60ppm范围之石墨。石墨粒径为大于约0.5微米。但是,如其上限,任何肉眼无法看到的粒径都是可接受。这种有石墨掺入其中的聚酯聚合物在吸收红外线辐射方面优于不含石墨的聚合物,所以在塑胶瓶的制造上,需较少能量加热雏形以将其吹模成瓶子。
申请公布号 TW455614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9.21
申请号 TW087106211 申请日期 1998.04.23
申请人 阿提法科技公司 发明人 武欧帝;麦吉德;黄晓燕
分类号 B29D22/00;C08K3/04;C08L67/00 主分类号 B29D22/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中曾 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五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吸收红外线(IR)辐射之聚酯组成物,包含 :一种每百万份重之该聚酯中,含3-60份重石墨粒子 的聚酯,其中该石墨粒子均匀分散在聚酯中时不容 易以肉眼见到。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酯 组成物,其中该聚酯为聚伸乙基对苯二甲酸酯间苯 二甲酸酯共聚酯。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 酯组成物,其中该石墨粒子之最大尺寸大于0.5微米 。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酯组成物,其中该 聚酯包含至少85莫耳%之对苯二甲酸酯。5.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酯组成物,其中该聚酯包含 至少85莫耳%之二甲酸酯。6.一种用于制造塑胶 瓶之聚酯瓶子雏形,其中该瓶子雏形吸收IR辐射,该 雏形是由一种聚酯所制成的,其中每百万份重之该 聚酯中包含3-60份重的石墨粒子,其中该石墨粒子 均匀分散在该雏形中时不容易以肉眼见到。7.根 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聚酯瓶子雏形,其中该聚 酯为聚伸乙基对苯二甲酸酯间苯二甲酸酯共聚酯 。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聚酯瓶子雏形,其中 该石墨粒子之最大尺寸大于0.5微米。9.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6项之聚酯瓶子雏形,其中该聚酯包含 至少85莫耳%之对苯二甲酸酯。10.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第6项之聚酯瓶子雏形,其中该聚酯包含至少85莫 耳%之二甲酸酯。11.一种可吸收红外线辐射之塑 胶瓶,该瓶子是由一种聚酯和每百万份重之该聚酯 中包含3-60份重的石墨粒子所制成的,其中该石墨 粒子不容易以肉眼见到。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 11项之塑胶瓶,其中该聚酯为聚伸乙基对苯二甲酸 酯间苯二甲酸共聚酯。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 项之塑胶瓶,其中该聚酯包含至少85莫耳%之对苯二 甲酸酯。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塑胶瓶,其 中该石墨粒子之最大尺寸大于0.5微米。15.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塑胶瓶,其中该聚酯包含至少 85莫耳%之二甲酸酯。16.一种将瓶子雏形吹模成 塑胶瓶之方法,该方法包括:利用红外线辐射加热 该瓶子雏形至足够温度,将其吹模成一个不具有珍 珠光泽和无热引发结晶作用之可接受的塑胶瓶;并 且将该雏形吹模成塑胶瓶,其中该雏形包含一种聚 合物和每百万份重之该聚合物中包含3-60份重的石 墨粒子,该聚合物包含至少80重量%之聚酯聚合物和 其中该石墨粒子不容易以肉眼看到。17.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该聚酯为聚伸乙基对 苯二甲酸酯间苯二甲酸酯共聚酯。18.根据申请专 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该石墨粒子之最大尺寸 大于0.5微米。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 其中该聚酯包含至少85莫耳%之对苯二甲酸酯。2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该聚酯包含 至少85莫耳%之二甲酸酯。21.一种加热聚酯瓶子 雏形之方法,其包含以红外线辐射曝照聚酯瓶子雏 形一段足够的时间以加热该雏形至大于周温,该聚 酯雏形包含每百万份重之聚酯中3-60份重的石墨粒 子,其中该石墨粒子不容易以肉眼见到。22.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酯组成物,其中聚酯为二酸 或二酯成分与二醇成分反应之产物,该二酸或二酯 成分包含至少65莫耳%之对苯二甲酸、或C1-C4二烷 基对苯二甲酸酯或至少85莫耳%之二苯甲酸或2,6- 二羧酸或其酯及该二醇成分包含至少65莫耳%之乙 二醇。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聚酯组成物, 其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米之范围内。24.根 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聚酯组成物,其中石墨量 在介于5与20份/百万份重聚酯之范围内。25.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酯组成物,其中石墨粒子之 尺寸在0.6-8微米之范围内。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 第25项之聚酯组成物,其中石墨量在介于5与20份/百 万份重聚酯间之范围内。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聚酯组成物,其中石墨量在介于5与20份/百万 份重聚酯间之范围内。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 之聚酯组成物,其在制造聚酯期间藉由送入石墨而 经制成。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聚酯瓶子雏 形,其中聚酯为二酸或二酯成分与二醇成分反应之 产物,该二酸或二酯成分包含至少75莫耳%之对苯二 甲酸或C1-C4二烷基对苯二甲酸酯或至少85莫耳%之 二苯甲酸或2,6-二羧酸或其酯及二醇成分包含至 少75莫耳%之乙二醇。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 之聚酯瓶子雏形,其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米 之范围内。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聚酯瓶 子雏形,其中石墨量在介于5与20份/百万份重聚酯 间之范围内。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聚酯瓶 子雏形,其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米之范围内 。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聚酯瓶子雏形,其 中该聚酯为聚伸乙基对苯二甲酸酯间苯二甲酸酯 共聚酯。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聚酯瓶子 雏形,其中石墨量在介于5与20份/百万份重聚酯间 之范围内。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聚酯瓶子 雏形,其中石墨量为至少3但少于40份/百万份重聚 酯。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塑胶瓶,其中聚 酯为二酸或二酯成分与二醇成分反应之产物,该二 酸或二酯成分包含至少75莫耳%之对苯二甲酸或C1-C 4二烷基对苯二甲酸酯或至少85莫耳%之联双苯甲酸 或2,6-二羧酸或其酯及二醇成分包含至少75莫耳% 之乙二醇。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塑胶瓶, 其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米之范围内。38.根 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塑胶瓶,其中石墨量在介 于5与20份/百万份重聚酯间之范围内。39.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11项之塑胶瓶,其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 .6-8微米之范围内。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 塑胶瓶,其中石墨量在介于5与20份/百万份重聚酯 间之范围内。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塑胶 瓶,其中石墨量为至少3但少于40份/百万份重聚酯 。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聚酯为 二酸或二酯成分与二醇成分反应之产物,该二酸或 二酯成分包含至少65莫耳%之对苯二甲酸或C1-C4二 烷基对苯二甲酸酯或至少85莫耳%之联双苯甲酸或2 ,6-羧酸或其酯及二醇成分包含至少65莫耳%之乙 二醇。4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方法,其中石 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米之范围内。44.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瓶子雏形包含介于5与 20份/百万份之范围内的石墨量。45.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 米之范围内。4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 其中瓶子雏形包含介于5与20份/百万份之范围内的 石墨量。4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 瓶子雏形包含至少3但少于40份/百万份之石墨量。 4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中瓶子雏形 包含至少3但少于40份/百万份之石墨量。49.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包含藉由红外线辐射 使用少于不存在石墨粒子所需之能量加热瓶子雏 形至足够之温度。5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 方法,其又包含将经加热之聚酯瓶子雏形吹模成瓶 子。5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方法,其中聚酯 为二酸或二酯成分与二醇成分反应之产物,该二酸 或二酯成分包含至少65莫耳%之对苯二甲酸或C1-C4 二烷基对苯二甲酸酯或至少85莫耳%之联双苯甲酸 或2,6-二羧酸或其酯及二醇成分包含至少65莫耳% 之乙二醇。5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方法,其 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米之范围内。53.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方法,其中石墨量在介于5与 20份/百万份聚酯之范围内。5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 第50项之方法,其中石墨粒子之尺寸在0.6-8微米之 范围内。5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方法,其中 石墨量在介于5与20份/百万份聚酯之范围内。56.根 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方法,其中石墨量为至少3 但少于40份/百万份重聚酯。5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 第56项之方法,其中石墨粒子之最大尺寸于0.5微米 。5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方法,其包含藉由 红外线辐射使用少于不存在石墨粒子所需之能量 加热瓶子雏形至足够之温度。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是一张PET吸收光谱图,其以IR波长对PET的吸 收系数(1/厘米)作图。 第二图是一张吹模视窗总功率百分比的柱状图,其 以IR灯的总功率对控制组和5ppm、7.5ppm、10ppm、15ppm 和20ppm石墨/聚合物组成物作图。 第三图是一张吹模视窗总功率的柱状图,其以雏形 温度(以℃表示)对控制组和5ppm、7.5ppm、10ppm、15ppm 和20ppm石墨/聚合物组成物作图。 第四图是一张加热雏形至105℃之最大功率百分比 对雏形中以ppm所表示之石墨含量所作的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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