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热塑性树脂组成物,包括15至55重量%芳族聚 碳酸酯树脂,及85至45重量%芳族聚树脂,该芳族聚 树脂具有量为不少于80莫耳%之下式所示之重复 单元 其中下列所界定之芳族聚碳酸酯树脂之熔态黏度( a)对芳族聚树脂之熔态黏度(b)之比(a/b) 为0.5至2.0;且芳族聚树脂之熔态黏度(b)为1000 至6000泊; 其中a表示于温度340℃及剪切速率1216/秒下所测 得之芳族聚碳酸酯树脂之熔态黏度; b表示于温度340℃及剪切速率1216/秒下所测得之 芳族聚树脂之熔态黏度。2.一种热塑性树脂组 成物,包括100重量份之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热塑 性树脂组成物,及1至10重量份之具有数目平均粒径 0.01至5m之氧化钛。3.一种热塑性树脂组成物,包 括100重量份之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热塑性树脂组 成物,及1至80重量份之选自由黏土、高岭土、及滑 石所组成组群之填料。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 项之热塑性树脂组成物,其中熔态粘度比(a/b) 为0.8至1.8。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热塑性 树脂组成物,其中芳族聚碳酸酯树脂为含有至少30 莫耳%双酚A单元之共聚碳酸酯或同元聚碳酸酯。6. 一种模制品,其系使用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 热塑性树脂组成物所制得。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 项之模制品,其系微波炉零件。8.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7项之模制品,其中该零件为微波炉中所使用之 供食物烹煮用之托盘或容器。9.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6项之模制品,其系灯反射器。10.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9项之模制品,其中该灯反射器为汽车之头灯 、雾灯之反射器或头灯之次反射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