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电子讯息用之通讯系统
摘要 供电子讯息用而带有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之通讯系统,及一数据网路供介于两数据处理装置间之电子讯息的数据传输。一电子讯息的数据包括一除了影像数据、文字数据、声音数据及类似之分配的数据方块,其包括特定分配介于该影像文字或声音数据的特定数据片段之间,致使分配数据方块相互关系着介于该讯息的特定片段之间,而可以一简易方式传输,及可用于一后续的显示或该讯息的复制。(图1)
申请公布号 TW452702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9.01
申请号 TW087106729 申请日期 1998.04.30
申请人 L M 艾瑞克生电话公司 发明人 雷纳陆德威格
分类号 G06F15/167 主分类号 G06F15/16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供电子讯息用之通讯系统,包括:一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每一个具有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储存装置(S1-Sn)、输入装置(EV1-EVn)及显示装置(AV1-AVn);一个供电子讯息(E)数据传输用之数据网路(N)、其由一第一数据处理装置(DV1-DVn)至一第二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控制;其中该电子讯息包括数据方块(TB1.TB2.A1);该第二数据处理装置的中央处理装置分析该接收讯息,且储存包括在该电子讯息中的数据方块至该储存装置中,及显示或复制由该输入装置控制的数据方块;及一个分配数据方块(Z)系与一电子讯息(E)一起传输的附加传输,包括至少一个分配指令,其指定一介于一第一数据方块或数据片段及至少一第二数据方块或该电子讯息的数据片段之间的分配。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电子讯息包括至少一个群组,包括:至少一个文字数据方块(TB1.TB2);至少一个影像数据方块(TB1.TB2);及至少一个声音数据方块(A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在一电子讯息收到时,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剖析该接收数据成为使用指示器数据序列的对应数据方块,且储存它们于各别的储存装置(S1-Sn)中。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分析该分配数据方块,且基于该分析而产生一介于储存该数据方块之储存位置间的分配清单。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安排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以标注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其被显示于该各别显示装置上而与其他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连结。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安排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以标注声音数据片段或声音数据方块,其由各别重现装置复制,藉音频信号与其他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连结。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由该各别输入装置(ZV1-ZVn)控制及依据产生分配清单之该分配的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基于一标注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的选择,显示分配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于该显示装置(AV1-AVn)或透过该重现装置(WV1-WVn)复制该数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可依据MIME(MultipurposeInternet Mail Extensions)标准与STMP(Simple Mail TransferProtocol)或依据其他广为人知之标准处理电子讯息。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带有该分配数据方块(Z)例外的该电子讯息(E),对应于MIME或X.420,或对应于其他用于电子讯息且广为人知之标准。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影像数据方块由影像序列组成。11.一种供电子讯息用之通讯系统,包括:一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每一个具有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储存装置(S1-Sn)、输入装置(EV1-EVn)及显示装置(AV1-AVn);一个供电子讯息(E)数据传输用之数据网路(N),其由一第一数据处理装置(DV1-DVn)至一第二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控制;其中该电子讯息包括数据方块(TB1.TB2.A1);该电子讯息包括至少一数据方块,其包括一应用程式;该第二数据处理装置的中央处理装置分析该接收讯息,且储存包括在该电子讯息中的数据方块至该储存装置中,及显示或复制由该输入装置控制的数据方块;一个分配数据方块(Z)系与一电子讯息(E)一起传输的附加传输,包括至少一个分配指令,其指定一介于一第一数据方块或数据片段及至少一第二数据方块或该电子讯息的数据片段之间的分配;及该分配数据方块(Z)包括一介于一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及一应用程式间的分配。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电子讯息包括至少一个群组,包括:至少一个文字数据方块(TB1.TB2);至少一个影像数据方块(TB1.TB2);及至少一个声音数据方块(A1)。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在一电子讯息收到时,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剖析该接收数据成为使用指示器数据序列的对应数据方块,且储存它们于各别的储存装置(S1-Sn)中。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分析该分析数据方块,且基于该分析而产生一介于数据方块之储存位置置的分配清单。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安排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以标注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其被显示于该各别显示装置而与其他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连结。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安排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以标注声音数据片段或声音数据方块,其由该各别重现装置复制,藉音频信号与其他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连结。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由该各别输入装置(EV1-EVn)控制及依据产生该分配清单之分配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基于一标注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的选择,显示分配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于该显示装置(AV1-AVn)或透过该重现装置(WV1-WVn)复制该数据。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可依据MME(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s)标准与STMP(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或依据其他广为人知之标准处理电子讯息。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带有该分配数据方块(Z)例外的电子讯息(E),对应于MIME或X.420,或对应于其他用于电子讯息且广为人知之标准。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影像数据方块由影像序列组成。21.一种供电子讯息用之通讯系统,包括:一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每一个具有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储存装置(S1-Sn)、输入装置(EV1-EVn)及显示装置(AV1-AVn);一个供电子讯息(E)数据传输用之数据网络(N),其由一第一数据处理装置(DV1-DVn)至一第二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控制;其中该电子讯息包括至少一个群组,包括:至少一个文字数据方块(TB1.TB2);至少一个影像数据方块(TB1.TB2);及至少一个声音数据方块(A1);该第二数据处理装置的中央处理装置分析该接收讯息,及储存包括在该电子讯息中的数据方块至该储存装置中,及显示或复制由该输入装置控制的数据方块;一个分配数据方块(Z)系与一电子讯息(E)一起传输的附加传输,包括至少一个分配指令,其指定一介于一第一数据方块或数据片段及至少一第二数据方块或该电子讯息的数据片段间的分配;及安排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以标注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其被显示于该各别显示装置,其与其他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连结。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在一电子讯息收到时,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剖析该接收数据成为使用指示器数据序列的对应数据方块,且储存它们于各别的储存装置(S1-Sn)中。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分析该分配数据方块,且基于该分析而产生一介于储存该数据方块之储存位置间的分配清单。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由该各别输入装置(EV1-EVn)控制及依据该产生分配清单之分配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基于一标注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的选择,显示分配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于该显示装置(AV1-AVn)或透过该重现装置(WV1-WVn)复制该数据。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可依据MIME(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s)标准与STMP(Simple MailTransfer Protocol)或依据其他广为人知之标准处理电子讯息。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带有该分配数据方块(Z)例外的电子讯息(E),对应于MIME或X.420,或对应于其他用于电子讯息且广为人知之标准。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影像数据方块由影像序列组成。28.一种供电子讯息用之通讯系统,包括:一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每一个具有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储存装置(S1-Sn)、输入装置(EV1-EVn)及显示装置(AV1-AVn);一个供电子讯息(E)数据传输用之数据网络(N),其由一第一数据处理装置(DV1-DVn)至一第二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控制;其中该第二数据处理装置的中央处理装置分析该接收讯息,且储存包括在该电子讯息中的数据方块至该储存装置中,及显示或复制由该输入装置控制的数据方块;一个分配数据方块(Z)系与一电子讯息(E)一起传输的附加传输,包括至少一个分配指令,其指定一介于第一数据方块或数据片段及至少一第二数据方块或电子讯息的数据片段间的分配;该电子讯息包括至少一个群组,包括:至少一个文字数据方块(TB1.TB2);至少一个影像数据方块(TB1.TB2);及至少一个声音数据方块(A1);及安排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以标注声音数据片段或声音数据方块,其由该各别重现装置复制,藉音频信号与其他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连结。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在一电子讯息收到时,复数个数据处理装置(DV1-DVn)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剖析该接收数据成为使用指示器数据序列的对应数据方块,且储存它们于各别的储存装置(S1-Sn)中。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分析该分配数据方块,且基于该分析而产生一介于储存该数据方块之储存位置间的分配清单。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通讯系统,其中由该各别输入装置(EV1-EVn)控制及依据该产生分配清单之分配的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基于一标注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的选择,显示分配数据片段或数据方块于该显示装置(AV1-AVn)或透过该重现装置(WV1-WVn)复制该数据。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装置(ZV1-ZVn)可依据MIME(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s)标准与STMP(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或依据其他广为人知之标准处理电子讯息。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带有分配数据方块(Z)例外的电子讯息(E),对应MIME或X.420,或对应其他用于电子讯息且广为人知的标准。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通讯系统,其中影像数据方块包由影像序列组成。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依据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图解一通讯系统一般安排的方块图;第二图图解一在一电子讯息接收及分析储存装置中的安排;第三图图解一数据处理装置之显示装置的具体实施例,其显示依据分配指令之光学注记的数据片段;第四图图解一电子讯息接收及处理的流程图;及第五图显示一电子讯息数据部分的传统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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