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香精炉
摘要 本创作系一种『香精炉』新式样设计,藉由力拔山河之气势配合高雅清新之造型,形成力与美之视觉感受者。如附图所示,本创作之香精炉系于一方型高台座上直立出四组弓形爪体,并于爪体间以圆形圈环绕成凹陷之容置空间,而于容置空间内置入一开口向上之圆凹容器,并于两爪体间之圆形圈环底部向上伸出一撑架,而于撑架之顶部架设有一阶层状之透明圆形承盘,使容器内可供热源或烛火置入,以对承盘内之香精进行加热,不但可作为烛灯更可作为香精灯使用,而其高台座配合爪体与圈环塑造出一稳固力度之美,配合容器与承盘之支撑,将圆润之风貌自然带入其中,且扩手之承盘更形成视觉之中心,形成下方上圆之视觉对应,犹如现代感与古典美相互辉应,将之与知之香精炉作一比较,本创作之香精炉触具特色,且更可如七图所示,将容置空间内之容器外形略作变化,可相对提高整体变化之美,亦可如第八图所示,直接于台座端面上另设有名牌,可作为奖盃之用,使特定时间可作为将盃使用,平时直接作为香精炉者,除具有实用功能性外,更具有视觉上之美感,故本创作应符专利申请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453759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9.01
申请号 TW089303416 申请日期 2000.05.18
申请人 巨扬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华明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洲平 台中巿北区青岛一街三十九之五号六楼之一
主权项 如附图所示,『香精炉』之形状者。图式简单说明 :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前视图。(后视图与之对称)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八图:系本创作之使用状态参考图(二)。
地址 台中县潭子乡大通街九十三巷六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