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有机废液和废气的焚烧系统
摘要 一种可同时焚烧有机废液和废气的焚烧系统,其焚烧能力可达1500kg(废液)/hr,可用重油为助燃燃料,也可用粉煤为助燃燃料。并配有废液的脱盐蒸发器,出口气体的余热回收和净化设备,具有工艺操作方便,处理效果好的特点。
申请公布号 CN131031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8.29
申请号 CN01103526.9 申请日期 2001.02.28
申请人 陈启松 发明人 陈启松;孙金山
分类号 F23G5/32 主分类号 F23G5/3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可同时焚烧有机废液、废气的焚烧系统,其特征是焚烧炉是由炉膛,废液(废气)喷咀,煤助燃,油助燃喷咀,一、二次风管等所构成的,并配有相应的废液脱盐蒸发器,出口气体相应的余热回收和净化设备。
地址 310012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13-1黄姿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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