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监视系统光产生器材之舱体组构形态
摘要 本创作监视系统光产生器材之舱体组构形态,尤指容置光产生器材之舱体组构设计,使达到易于校制简易,及稳定固装和使灯体外圆得与舱体内圆接近,缩小舱体体积之目的,主要系由一圆筒舱体,里部置设有一可前后移动,且上方载置有光发生元件之拖板,该拖板、为由〝U〞形挑压板经螺件锁抵迫合于舱体内圆二切点,使达到拖板轻易调校位移及全方位固定等目的者。
申请公布号 TW452305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8.21
申请号 TW088213096 申请日期 1999.08.03
申请人 阮志道 发明人 阮志道
分类号 H04N5/232 主分类号 H04N5/23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监视系统光学器材之舱体组构形态,尤指提供光学器材有效组构之结构,其系由一舱体,前后二端各别由盖板盖封,并向外导出电缆线,里部由一拖板供各种光学元件容置,其特征在于:该舱体内部系为圆筒形,底部穿设有穿孔,由螺件穿经旋锁一挑压板,挑压板二侧翼系挑压于拖板相对新设之嵌槽者为其主要特征。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监视系统光学器材之舱体组构形态,其中该舱体底部可按设有驳接件;该驳接件设有一接合板与舱体穿孔同轴而设之穿孔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监视系统光学器材之舱体组构形态,其中该光学元件之灯泡帽辐灯体,可超过拖板前端而设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监视系统光学器材之舱体组构形态,其中该舱体前端可设为具有斜出之遮阳檐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为昔用舱体结构图。第二图系为本创作之结构立体分解图。第三图系为本创作之结构组合端视图。第四图系为本创作之结构组合侧视图。
地址 高雄巿三民区澄平街二六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