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木杆之金属杆头
摘要 一种高尔夫球木杆之金属杆头,其中杆头之底板包含一向下开口之凹洞,该凹洞由位于之圆顶元件所界定。杆头中内部补强肋部在圆顶元件与选定之杆头侧边壁部之间伸展,该杆头侧边壁部例如杆头之正面或球撞击面。
申请公布号 TW450103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8.11
申请号 TW088222347 申请日期 1998.12.09
申请人 布鲁斯.D.伯洛 发明人 布鲁斯.D.伯洛
分类号 A63B53/04 主分类号 A63B5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球杆之杆头,其包括:一头部,其由第一及第二头部构件组装而成,以界定一底板,一正面,一背面,一踵状部位以及一前端部位,该正面、背面、踵状部位及前端部位自底板处直立伸展且其顶端边缘与一盖板接合形成一中空之密闭头部构造;一半球形之圆顶元件,其位于该底板之中央且界定一向下开口;该圆顶元件之开口尺寸为杆头正面之踵状部位至前端部位间距之至少约1/5至约1/2;及该圆顶元件之深度为杆头正面最大高度之至少约1/5至约1/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头部构件包括一底座构作,底座构件包含接合至该正面与背面以及该踵状部位及前端部位之底板,该第二头部构件包括盖板。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另包含至少一补强肋部,补强肋部在该圆顶元件与一选定之正面及背面内侧边以及踵状部位及前端部位之间连接。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补强肋部在圆顶元件与正面之间连接。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补强肋部与圆顶元件及该选定之正面与背面以及踵状部位及前端部位一体成型。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头部构件包括一底座构件,底座构件包含接合至该正面与背面,以及该踵状部位及前端部位之盖板,该第二头部构件包括底板。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另包含至少一补强肋部,该补强肋部在圆顶元件与杆头正面内侧边之间连接。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圆顶元件与底板一体成型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头部构件由金属制成。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圆顶元件与底板组装在一起。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圆顶元件之材料与底板之材料不同。12.一种高尔夫球杆之杆头,其包括:一头部,其由第一及第二头部构件组装而成,以界定一底板,一正面,一背面,一踵状部位以及一前端部位该正面、背面、踵状部位及前端部位系自底板处直立伸展且其顶端边缘与一盖板接合形成一中空之密闭头部构造;与一半球形之圆顶元件,其通常位于该底板之中央且界定一向下开口之凹洞,该底板在正面、背面、踵状及前端侧边处环绕凹洞;该凹洞之开口尺寸为杆头正面之踵状部位至前端部位间距之至少约1/5至约1/2,该凹洞之深度为杆头正面最大高度之至少约1/5至约1/2。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另包含至少一补强肋部,该补强肋部在圆顶元件与正面壁部内侧边之间连接。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圆顶元件与底板一体成型。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头部构件由金属制成。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圆顶元件与底板组装在一起。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圆顶元件之材料与底板之材料不同。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头部构件包括一底座构件,底座构件包含接合至该正面及背面以及该踵状及前端部位之底板,其中该第二头部构件包括盖板。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头部构件包括一底座构件,底座构件包含接合至该正面及背面以及该踵状及前端部位之盖板,其中该第二头部构件包括底板。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圆顶元件一般为半球形。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高尔夫球木杆金属杆头之正视图,其具体揭示本创作之创新特征;第二图为第一图中高尔夫球杆头元件之爆炸视图;第三图为第一图中高尔夫球杆头之左侧或前端侧边视图;第四图为沿着第三图中线4-4之垂直剖视图;第五图为高尔夫球杆头之底视图;第六图为类似第二图之部份视图,其显示高尔夫球杆头在盖板移开后之内部构造;第七图为本创作另一较佳形式之爆炸视图;与第八图为类似第四图之垂直剖视图,其显示本创作另一较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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