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灭火器
摘要 一种灭火器,属于消防器具。由具有容腔12且带顶、底盖1、6的罐体4和置于容腔12内的灭火具10组成,所述的灭火具10为灭火毯13,该灭火毯13呈卷绕状地置于所述容腔12内,且其至少带有一根拉带9,该拉带9的一部分在底盖6盖置于罐体4上时被压固并伸出罐体4外。本实用新型具有不受放置时间过长而失效的限制、且无需作灭火后的任何善后清洁工作的优点。
申请公布号 CN2440538Y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8.01
申请号 CN00221727.9 申请日期 2000.09.11
申请人 金喜春 发明人 金喜春
分类号 A62C8/06 主分类号 A62C8/06
代理机构 常熟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朱伟军
主权项 1、一种灭火器,由具有容腔(12)且带顶、底盖(1)、(6)的罐体(4)和置于容腔(12)内的灭火具(10)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灭火具(10)为灭火毯(13),该灭火毯(13)呈卷绕状地置于所述容腔(12)内,且其至少带有一根拉带(9),该拉带(9)的一部分在底盖(6)盖置于罐体(4)上时被压固并伸出罐体(4)外。
地址 215511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银塘村(6)小陆家角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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