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灭火器 | ||
摘要 | 一种灭火器,属于消防器具。由具有容腔12且带顶、底盖1、6的罐体4和置于容腔12内的灭火具10组成,所述的灭火具10为灭火毯13,该灭火毯13呈卷绕状地置于所述容腔12内,且其至少带有一根拉带9,该拉带9的一部分在底盖6盖置于罐体4上时被压固并伸出罐体4外。本实用新型具有不受放置时间过长而失效的限制、且无需作灭火后的任何善后清洁工作的优点。 | ||
申请公布号 | CN2440538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8.01 |
申请号 | CN00221727.9 | 申请日期 | 2000.09.11 |
申请人 | 金喜春 | 发明人 | 金喜春 |
分类号 | A62C8/06 | 主分类号 | A62C8/06 |
代理机构 | 常熟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伟军 |
主权项 | 1、一种灭火器,由具有容腔(12)且带顶、底盖(1)、(6)的罐体(4)和置于容腔(12)内的灭火具(10)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灭火具(10)为灭火毯(13),该灭火毯(13)呈卷绕状地置于所述容腔(12)内,且其至少带有一根拉带(9),该拉带(9)的一部分在底盖(6)盖置于罐体(4)上时被压固并伸出罐体(4)外。 | ||
地址 | 215511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银塘村(6)小陆家角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