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池卡与使用相同电池卡装配之电子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揭示一种电池电力供应系统,其包括电池卡、内含电池卡槽之电池卡装配,及用以重复充电电池卡之充电器。该标准化电池卡系依轻薄安全及便于使用之特征设计,使其易于且得于各电子器材间互换。该电池卡装配可为单一或多重电池卡设计。于使用单一电池卡情形中,电池卡装配电连接至一电子装置内之电力缓冲器,俾便使用者于一定时间内更换电池卡而无须关闭该电子装置。于使用多重电池卡情形中,电池卡装配仅自其中之一电池卡连接电力至电子装置。直至第一电池卡完全放电后,该电池卡组体自动切换至另一电池卡而不干扰电子装置之操作。
申请公布号 TW447159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7.21
申请号 TW088112137 申请日期 1999.07.16
申请人 蒋重光;雷敏宏 台北巿辛亥路四段一○一巷一四○弄六十四之八号 发明人 蒋重光;雷敏宏
分类号 H01M2/10 主分类号 H01M2/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清福 台北巿忠孝东路一段一七六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适合连同一电子装置使用之电池卡装配,使该电子装置由该电子卡装配内含之一电池卡提供电力,其中该电子装置具有含一安装该电子卡装配于内之插槽的壳体,该电子卡装配包括:可插入该电子装置插槽之一装配本体,其具有一卡孔以插换该电池卡于其内;以及装设于该装配本体之一保持机构,用以于第一情况下保持该电池卡于该卡孔内而供应该电子装置电力,而于第二情况下将该电池卡自该卡孔分开以脱离该装配本体。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更包括一导引该电池卡插入该卡孔之一导引机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导引机构包括装设于该装配本体之二反向导引侧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更包括关闭该卡孔之一可动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更包括相对该卡孔保持该可动门于常关状态之一弹性元件。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保持机构包括一致动钮,其于该第一情况下突出于该壳体,而于该第二情况下与该壳体概呈平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池卡具二电力接点,且该装配本体包括用以电连接至该二电力接点之一电力接收介质,以经其自该电池卡接收电力。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力接收介质包括分别电连接至该二电力接点之二导体;且该装配本体尚包括电连接至该导体并具一终端接头之一电线。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装配本体更包括用以插设另一电池卡于内的另一卡孔。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池卡具相同尺寸。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池卡具不同尺寸。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卡孔具相同尺寸。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卡孔具不同尺寸。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电连接至一控制该电子装置系由何一电池卡供电之控制电路。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控制电路包括二极体开关、充电器/保护电路、电量计电路及LED显示电路。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内电连接一电量侦测器以侦测该电池卡保存多少电量。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内电连接一电量不足警示器,以于该电池卡任一电量将近不足时产生警示。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更包括电连接至该电量不足警示器之一显示器,以显示电量将近不足之该一电池卡。19.一种适合连同一电子装置使用之电池卡装配,该电子装置系由该电子卡装配内含之一电池卡提供电力,该电池卡装配包括:一装配本体,电连接至该电子装置,且具有一卡孔以插换该电池卡于其内;以及一保持机构,装设于该装配本体,用以于第一情况下保持该电池卡于该卡孔内而供应该电子装置电力,于第二情况下将该电池卡自该卡孔脱离该装配本体。20.一种适合连同一电子装置使用之电池卡装配,使该电子装置由该电子卡装配内含之一电池卡提供电力,其中该电子装置具有一含一安装该电子卡装配于内之插槽的壳体,该电池卡装配包括一装配本体,可插入于该电子装置插槽,其且具有一卡孔以插换该电池卡于其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池卡具有大于40watt-hrs/kg之重量能量密度及大于100watt-hrs/l之体积能量密度。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池卡具有大于80watt-hrs/kg之重量能量密度及大于200watt-hrs/l之体积能量密度以为佳。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池卡具有小于1.5cm之厚度。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电池卡装配,其中该电池卡之厚度以小于1.5cm为佳,且又以小于1cm尤佳。25.一种适合连同一电子装置使用之电池卡装配,而使该装置由该电子卡装配内含之一电池卡提供电力,该电子卡装配包括电连接至该电子装置并具一卡孔以插换该电池卡于其内之一装配本体。26.一种具有一壳体之电子装置,该壳体具有含一安装一电子卡装配于内之插槽,该电子卡装配具有一包含一用以插换电池卡之卡孔之装配本体,以提供电力给该电子装置。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具有大于40watt-hrs/kg之重量能量密度及大于100watt-hrs/l之体积能量密度。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具有大于80watt-hrs/kg之重量能量密度及大于200watt-hrs/l之体积能量密度以为佳。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小于1.5cm之厚度。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之厚度以小于1cm为佳。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实质上为平行六面体且其尺寸小于15cm。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尺寸以小于10cm为佳。33.一种电子装置,其包括:具一插槽之一壳体;一电池卡装配,可滑动插入于该插槽,且具有含一卡孔一装配本体;一电池卡,可插换于该卡孔内以供应该电池卡电力,具小于1.5cm之厚度且大于40watt-hrs/kg之重量能量密度大于100watt-hrs/l之体积能量密度。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实质上为平行六面体且其厚度以小于1cm为佳。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具有大于80watt-hrs/kg之重量能量密度及大于200watt-hrs/l之体积能量密度。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可重复充电且该电子装置更包括一用以重复充电该电池卡之充电器。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更包括一电力缓冲器而于该电池卡电量不足时可提供该电子装置电力。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装配更包括用以插换另一电池卡于内之另一卡孔。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电连接至一控制该电子装置系由何一电池卡供电之电力控制电路。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电池卡装配形成一卡匣;该电子装置更包括警告使用者该电池卡电量不足之一显示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一内含圆柱形电池之笔记型电脑用传统电池组。第二图为一内含角栓形电池之笔记型电脑用传统电池组。第三图显示依据本发明之一较佳电池卡示意图。第四图显示一设有一弹性门体之卡匣,该门体系关闭而无电池卡插设于内。第五图显示一设有一弹性门体之卡匣,该门体系开启而含电池卡插设于内。第六图显示一设有二卡孔以插设二电池卡之卡匣。第七图A显示藉一电线电连接至一使用中笔记型电脑之一卡匣。第七图B显示直接连接至一使用中笔记型电脑之一卡匣。第八图显示附有二电池卡之一电子器材控制电路方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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