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体金属的制造方法及执行该方法的工厂
摘要 一种在一炼钢气化器(l)中由金属载体(特别是部分还原或还原之海绵铁)制造液体金属(特别是液态生铁(9)或液态钢半成品)之方法,其中在供应至少部分由粉煤(16)及煤粉(13)所形成之含碳原料下,且在供应氧气或含氧气体下,金属载体在还原气体形成(可依据先前之最终还原)之同时在含碳原料垫层(4)内熔化。在进行乾燥之后,要进料之粉煤(16)及煤粉(13)在高温状态与沥清(20)混合接着制成冷坯块,再将所形成之坯块(25)在冷却状态进料到炼钢气化器(l)内接受冲击波加热。
申请公布号 TW442571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6.23
申请号 TW087111149 申请日期 1998.07.09
申请人 伏斯特/阿尔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甘特.雪利;帕维斯.萨西迪
分类号 C21B3/00;C21B5/00 主分类号 C21B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液体金属的制造方法,特别是制造液态生铁( a)或液态钢半成品,系在一炼钢气化器(1)中由特别 是部分还原或还原之海绵铁的金属载体来制造,其 中在供应至少部分由粉煤(16)及煤粉(13)所形成之 含碳原料下,且在供应氧气或含氧气体下,金属载 体在还原气体形成(可依据先前之最终还原)之同 时在含碳原料垫层(4)内熔化,其特征在于:在进行 乾燥之后,要进料之粉煤(16)及煤粉(13)在高温状态 与沥青(20)混合接着制成冷坯块,再将所形成之坯 块(25)在冷却状态进料到炼钢气化器(1)内接受冲击 波加热。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粉煤 (16)及煤粉(13)在要进料之含碳原料(11)乾燥期间及 以后被分离,且在高温状态被处理。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在分离粉煤(16)及煤粉(13)时 出现的块状含碳原料被直接进料到炼钢气化器(1) 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粒子尺寸 小于或等于8mm之粉煤(16)由含碳原料中分离出来。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粉煤(16)及煤 粉(13)在100℃下与沥青(20)混合,较佳为在75-80℃之 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进料之沥 青(20)之软化点在80℃以下,较佳为在75℃以下。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在混合程序期 间提供额外之热。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 其中含有高达30%石油焦炭者进料为含碳原料。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要进料含碳原 料被乾燥到残余含水率在5%以下。10.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将坯块片从粉煤(16)及煤粉( 13)所形成之坯块(25)中分离出来,且被循环到制坯 块程序。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由 粉煤(16)及煤粉(13)所形成之坯块(25)在制坯块期间 及/或之后被冷却到30℃以下。12.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之方法其中进料之煤(16,13)之含灰量为10-25%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进料之煤( 16,13)含有18-35%之挥发部分。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方法,其中粉煤(16)及煤粉(13)离开乾燥之温度 约为其与沥青(20)混合之温度。15.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4项之方法,其中原料(13,16,20)之混合温度为70-100 ℃,较佳为75-85℃。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5项中 任一项之方法,其中沥青为一般舖路用之沥青(20) 。17.一种执行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6项中任一 项之方法之工厂,包括一炼钢气化器(1),一金属载 体进料管(2),其特别是部分还原或还原之海绵铁(3) ,管开口进入炼钢气化器(1)内,氧气或含氧气体及 至少部分由粉煤(16)及煤粉(13)所形成之含碳原料 用之进料管(5,6a,6b),一条由炼钢气化器(1)离开且供 在炼钢气化器(1)内形成之还原气体用之释出管(7)1 次及设在炼钢气化器(1)上供生铁(9)及熔渣(10)用之 出铁(8,8a),其特征在于:提供一乾燥装置(12)对要进 料之含碳原料(11)进行乾燥,其下游设一混合器(19), 接着设一冷坯块装置(24),以将粉煤(16)及煤粉(13)制 成坯块,冷坯块装置(24)系与气化器(1)连通。18.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工厂,其中提供一分离装置( 15),以将粉煤(16)及煤粉(13)从要进料之含碳原料(11) 中分离出来。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工厂,其 中提供一进料管(6b),以将块状含碳原料(17)直接进 料到炼钢气化器(1)内。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 之工厂,其中提供一蒸汽锅炉(23)来对混合器(19)加 热。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至20项中任一项之工厂 ,其中在冷坯块装置(24)与炼钢气化器(1)之间设一 装置(26)来分离坯块片。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式显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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