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醯胺之处理方法
摘要 本发明乃关于直接得自其合成方法之内醯胺之处理,以尽量避免生成低聚物。更正确地说,本发明是由一种使用得自胺基之环化水解之反应流动物以处理内醯胺之方法所组成,其特色为离开该水解反应器之反应流动物在被分馏之前,在低于或等于一小时之时间内,被冷却至低于或等于150℃之温度。
申请公布号 TW438778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6.07
申请号 TW086115314 申请日期 1997.10.17
申请人 隆宝兰纤维及树脂加工厂 发明人 亨利查理;菲利普雷肯特
分类号 C07D227/087 主分类号 C07D227/08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从得自胺基之气相环化水解反应流动物中分离内醯胺之方法,其特色为离开该水解反应器之反应流动物,在低于或等于一小时之时间内:在被蒸馏对前,被冷却至低于或等于150℃之温度;或,在被分馏之前,及在储存超过一小时间之时间以前,被冷却至低于或等于50℃之温度。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特色为该反应流动物在被蒸馏之前,先被冷却至从50℃到150℃之温度。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特色为该反应流动物在被蒸馏之前,先被冷却至从70℃到120℃之温度。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特色为该反应流动物在低于或等于10分钟之时间内冷却。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至4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色为限制饲入蒸馏塔所需之时间,即从反应流动物离开水解反应器至实际之蒸馏塔之时间最高为一小时。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特色为限制饲入蒸馏塔所需之时间,即从反应流动物离开水解反应器至实际之蒸馏塔之时间为30分钟。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至4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色为该蒸馏塔之操作是使内醯胺在蒸馏装置之平均停留时间为低于或等于一小时。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特色为该反应流动物在储存超过一小时之时间以前,需先在低于或等于10分钟之时间内,冷却至低于或等于50℃之温度。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色为所用之内醯胺系选自从具有一般式(I)之脂肪族胺基之气相环化水解所得者:N≡C-R-NH2其中R系代表具有从3至12个碳原子之线性或分支状之伸烷基。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色为所用之内醯胺系选自从具有一般式(I)之脂肪族胺基之气相环化水解所得者,其中R代表具有从3.4.5或10个碳原子之线性伸烷基。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色为所用之内醯胺系己内醯胺。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特色为该蒸馏之操作是使内醯胺在蒸馏装置之平均停留时间为低于或等于30分钟。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特色为内醯胺在储存超过或等于一小时之时间以前,需先冷却至低于或等于40℃之温度。
地址 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