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填料组合物,含彼等之聚合物组合物及其用途
摘要 本发明系关于一种填料组合物,其包含填料物质和含烃物质,该含烃物质在200℃下2个小时后之挥发性低于或等于百分之5。含烃物质包括沥青物质(其包括沥青、氧化沥青或其混合物);石油/油裂解残余塔底馏出物(例如,乙烯裂解残余物(ECR));碳黑原料燃料,其中包含少于或等于百分之5(以重量计)硫且氢对碳之莫耳比例在O.9O:l和l.10:1之间;包含芳族醇(例如,苯酚、儿荼酚、间苯二酚、苯酚)和醛(例如,甲醛)的线型或环型缩合产物,其中芳族醇含量最好超过莫耳量;或其混合物。本发明亦揭示包含填料组合物之聚合物组合物,而及包含填料物质、含烃物质和聚合物之聚合物组合物,该含烃物质在200℃下2小时后之挥发性低于或等于百分之5。较佳填料物质包括炭黑,而较佳聚合物包括含乙烯聚合物,如,乙烯-丙烯共聚物或乙烯-丙烯三聚物。本发明亦包括含有聚合物组合物的制造物件。
申请公布号 TW438862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6.07
申请号 TW086118102 申请日期 1997.12.03
申请人 客宝公司 发明人 莫苏诺鲁齐;西欧阿勒;汤姆斯F.瑞德;罗伯特S.怀特豪斯
分类号 C08L95/00 主分类号 C08L9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填料组合物,其包含:99.9至50.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0.1至50.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其包含至少一种下列物质:沥青物质,包括沥青、氧化沥青或其混合物;石油/油裂解残余塔底馏出物;碳黑原料燃料,其包含少于或等于5重量%之硫且具有介于0.90:1和1.10:1间之氢对碳莫耳比;或彼等之混合物,当10至20毫克之含烃物质样本于氮气气氛中以20℃/分钟之速率自25℃加热至200℃后,其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及0.0至50.0重量份之油。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含烃物质包括沥青物质。3.一种填料组合物,其包含:99.9至5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其包括含碳物质,含炭黑、活性碳、碳复合物质或其混合物,0.1至5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当于氮气气氛中以20℃/分钟之速率自25℃加热至200℃后,其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及0.0至50重量份之油。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填料物质系炭黑。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炭黑之特征为:I2价为10-1500毫克/克;和DBP为30-250立方公分/100克。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炭黑之I2价为15-35毫克/克而炭黑之DBP系80-130立方公分/100克。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填料组合物包括0.5至50.0份重量比的含烃物质。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填料组合物包括0.5至20.0份重量比含烃物质。9.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包含: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一填料组合物,及每100重量份聚合物中含自0.0至160重量份之油,该填料组合物含一预掺含组合物,其包含: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中含有自50至25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及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中含有自0.5至5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当10至20毫克之含烃物质样本在200℃下加热2小时后,其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聚合物包括乙烯。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聚合物包含0.5-98重量%之乙烯单体。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聚合物包括乙烯共聚物,其包括:乙烯丙烯、乙烯、丙烯二烯单体或其混合物。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聚合物系乙烯、丙烯二烯单体。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含烃物质包括沥青物质,其包括沥青、氧化沥青或其混合物。15.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包含:100重量份之聚合物;每100重量份之组合物中含有1至800重量份之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8项中任一项之填料组合物;及每100重量份之组合物中含有0.0至160重量份之油。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填料组合物包括丸形物。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填料组合物之填料物质包括含碳物质,其包括炭黑、活性碳、碳复合物质或其混合物。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填料物质系炭黑。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炭黑之特征为:I2价为10-1500毫克/克;及DBP为30-250立方公分/100克。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炭黑之I2价系15-35毫克/克而DBP系80-130立方公分/100克。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安定剂、熟化剂、加速剂、共制剂、其他填料或其混合物。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熟化剂系有机过氧化物。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熟化剂系硫、硫供给体系统或其混合物。24.一种制造物件,其系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制成。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制造物件,其中该物件系软管。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制造物件,其中该物件系屋顶用薄板。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制造物件,其中该物件系挤出的压型物。28.一种制造物件,其系由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制成。29.一种熟化之制造物件,其系由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制成。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制造物件,其中该物件系软管。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制造物件,其中该物件系屋顶用薄片。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制造物件,其中该物件系挤出的压型物。33.一种填料组合物,其包含:99.9至50.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0.1至50.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其包括石油/油裂解残余塔底馏出物,当其于氮气气氛中以20℃/分钟之速率自25℃加热至200℃后,系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及0.0至50重量份之油。34.一种填料组合物,其包含:99.9至50.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0.1至50.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当其于氮气气氛中以20℃/分钟之速率自25℃加热至200℃后,系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该含烃物质含有一炭黑原料燃料,其包括少于或等于5重量%之硫,且具有介于0.90:1与1.10:1间之氢对硫莫耳比;及0.0至50重量份之油。35.一种填料组合物,其包含:99.9至50.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0.1至50.0重量份之于氮气气氛中以20℃/分钟之速率自25℃加热至200℃后、具有低于或等于5%的挥发性之物质,其包含含芳族醇及醛之线性或环状缩合产物;及0.0至50重量份之油。36.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包含:100重量份之聚合物;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50至25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0.5至5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当其于200℃下加热至2小时后,系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及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5至160重量份之油。37.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包含:100重量份之聚合物;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50至250重量份之碳系填料物质,其包含炭黑、活性碳、碳复合物质或彼等之混合物;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0.5至5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当其于200℃下加热至2小时后,系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及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0.0至160重量份之油。38.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包含:100重量份之聚合物;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50至25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0.5至5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当其于200℃下加热至2小时后,系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5至160重量份之油;及进一步包括一安定剂、一硬化剂、一加速剂、一凝集剂、一额外之填料及彼等之混合物。39.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包含:100重量份之聚合物;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50至250重量份之填料物质;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0.5至20重量份之含烃物质,当其于200℃下加热至2小时后,系具有低于或等于5%之挥发性;相对于每100重量份之聚合物为5至160重量份之油。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石油/油裂解残余塔底馏出物包括乙烯裂解残余物。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芳族醇之含量为超过莫耳量。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填料组合物,其中该芳族醇包括苯酚、儿酚、间苯二酚或酚,而醛包括甲醛。4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填料物质系炭黑。4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炭黑之特征为:I2价为10-1500毫克/克;及DBP为30-250立方公分/100克。4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炭黑之I2价系15-35毫克/克而DBP系80-130立方公分/100克。4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熟化剂包括有机过氧化物。4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其中该熟化剂包括硫、硫供给体系统或其混合物。48.一种硬化之制造物件,其系由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聚合物组合物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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