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聚胺甲酸酯预聚合物组成物及其制得之发泡体与该二者之制造方法
摘要 一种多异氰酸脂预聚物组合物系由下列反应产物组成:(a)一有机多异氰酸酯,其具有平均异氰酸酯官能度至少为2并含有至少2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b)一单羟基醇及(c)一具有平均羟基官能度至少为1.8至最多为3.2之多元醇,其中该预聚物组合物具有(i)一在无辅助发泡剂存在下,足以与水反应之异氰酸酯基的量,以制造发泡体,(ii)最多10.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及(iii)一以单羟基醇为封端之多异氰酸酯的量,其足以防止预聚物组合物之胶凝。该预聚物组合物可经由将(i)有机多异氰酸酯,其具有平均异氰酸酯基官能度至少2.0及二异氰酸酯单体含量至少20重量%,(ii)单羟基醇及(iii)多元醇,其具有平均羟基官能度至少1.8至最多3.2,相接触一段足以形成预聚物组合物之时间与温度而形成,其中该有机多异氰酸酯、单羟基醇及多元醇系以NCO对羟基之比为至少2至最多5相接触,及基于单羟基醇及多元醇之羟基当量,单羟基醇及多元醇系以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为至少O.l至最多2提供。该预聚物组合物可与水反应而形成聚胺基甲酸酯。
申请公布号 TW438829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6.07
申请号 TW088104354 申请日期 1999.03.19
申请人 艾塞克斯专业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德国基D.李克;伯拉德A.皮尔森;杰瑞L.司巴德林
分类号 C08G18/00 主分类号 C08G18/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多异氰酸酯预聚物组合物,其包含下述反应产物:(a)一种有机多异氰酸酯,其具有平均异氰酸酯官能度至少为2并含有至少2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b)一种单羟基醇及(c)一种具有平均羟基官能度至少为1.8至最多为3.2之多元醇,其中该预聚物组合物具有(i)一在无辅助发泡剂存在下,足以与水反应之异氰酸酯基的量,以制造发泡体,(ii)最多10.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及(iii)一以单羟基醇为封端之多异氰酸酯的量,其足以防止预聚物组合物之胶凝。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单羟基醇为C1至C50醇。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单羟基醇为C2至C20醇。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单羟基系选自包括1-丁醇,2-丁醇,异丁醇及C11-C14脂族醇之混合物的组群中。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异氰酸酯含量系占预聚物组合物之至少2至最多20重量%。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异氰酸酯含量系占预聚物组合物之最多10重量%。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一种增塑剂。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一种增塑剂。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增塑剂为酸二烷酯或酸二烷酯之混合物。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增塑剂系选自包括酸二辛酯,酸二异辛酯,酸二甲酯,酸二丁酯及其混合物的组群中。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多元醇之平均羟基官能度为最多2.5。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多元醇之平均羟基官能度为最多2.2。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多元醇具有20至1000之羟基値。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多元醇具有至少1.8至最多2.2之平均羟基官能度。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二异氰酸酯单体含量系占预聚物组合物之最多5重量%。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二异氰酸酯单体含量系占预聚物组合物之最多4重量%。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预聚物组合物系由具有至少2.5至最多3.2之异氰酸酯官能度并含有至少20至最多40重量%之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聚合物所形成。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聚合物之异氰酸酯官能度为大于或等于2.8至最多3.2。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多异氰酸酯、单羟基醇及多元醇提供至少2至最多5的异氰酸酯对羟基比。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异氰酸对羟基之比为至少2至最多4。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异氰酸酯对羟基之比为至少2.5至小于3。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单羟基醇及多元醇系以基于单羟基醇及多元醇之羟基当量,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至少为0.1至最多2提供。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为至少0.5至最多1.5。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为最多1。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预聚物组合物,其中该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为至少0.6至最多0.9。26.一种形成聚胺基甲酸酯发泡体之方法,包含将一种多异氰酸酯预聚物组合物,其包含下述反应产物:(a)一种有机多异氰酸酯,其具有平均异氰酸酯官能度至少为2并含有至少2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b)一种单羟基醇及(c)一种具有平均羟基官能度至少为1.8至最多为3.2之多元醇,其中该预聚物组合物具有(i)一在无辅助发泡剂存在下,足以与水反应之异氰酸酯基的量,以制造发泡体,(ii)最多10.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及(iii)一以单羟基醇为封端之多异氰酸酯的量,其足以防止预聚物组合物之胶凝,与一种由水构成之发泡反应物相接触一段足以形成聚胺基甲酸酯发泡体之时间与温度。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中该发泡剂主要为预聚物组合物之异氰酸酯基与发泡反应物之水赶反应所生成的二氧化碳。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中于发泡体形成期间,周围空气含有最多每十忆份/5份之二异氰酸酯单体。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方法,其中该发泡反应物进一步包含触媒及黏度增稠剂。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方法,其中该发泡反应物及预聚物组合物为相接触、均匀混合且呈单一物流配送之二分开的物流。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方法,其中该二物流系于少于或等于1秒内之时间相接触、均匀混合及配送。32.一种由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生产的聚胺基甲酸酯发泡体。33.一种发泡体,其包含一水与一程多异氰酸酯预聚物组合物之连续泡胞状母质反应产物,该多异氰酸酯预聚物组合物包含下述反应产物:(a)一种有机多异氰酸酯,其具有平均异氰酸酯官能度至少为2并含有至少2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b)一种单羟基醇及(c)一种具有平均羟基官能度至少为1.8至最多为3.2之多元醇,其中该预聚物组合物具有(i)一在无辅助发泡剂存在下,足以与水反应之异氰酸酯基的量,以制造发泡体,(ii)最多10.0重量%之二异氰酸酯单体及(iii)一以单羟基醇为封端之多异氰酸酯的量,其足以防止预聚物组合物之胶凝。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发泡体,其中该单羟基系选自包括1-丁醇,2-丁醇,异丁醇及C11-C14脂族醇之混合物的组中。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发泡体,其中该预聚物组合物进一步包含增塑剂。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发泡体,其中该增塑剂系选自包括酸二辛酯,酸二异辛酯,酸二甲酯,酸二丁酯及其混合物的组群中。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发泡体,其中该二异氰酸酯单体含量系占预聚物组合物之最多5重量%。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发泡体,其中该二异氰酸酯单体含量系占预聚物组合物之最多4重量%。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发泡体,其中该预聚物组合物系由具有至少2.5至最多3.2之异氰酸酯官能度并含有至少20至最多40重量%之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聚合物所形成。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发泡体,其中该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聚合物之异氰酸酯官能度为大于或等于2.8至最多3.2。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发泡体,其中该多异氰酸酯、单羟基醇及多元醇提供至少2至最多5的异氰酸酯对羟基比。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发泡体,其中该异氰酸酯对羟基之比为至少2.5至小于3。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发泡体,其中该单羟基醇及多元醇系以基于单羟基醇及多元醇之羟基当量,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为至少0.1至最多2而提供。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发泡体,其中该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为至多1。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发泡体,其中该单羟基醇对多元醇之比为至少0.6至最多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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