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以控制飞弹的备炸及点火操作,且可易于变更其组态以配合不同型别飞弹使用之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种具有多个输入埠和输出埠的共用模组;一种与该共用模组构成电连接的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一种与该共用模组构成电连接的第二可程式设定装置;一种接受该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控制之第一静态备炸开关;及,一种接受该第二可程式设定装置控制之第二静态备炸开关。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该装置另亦包含一备炸模组,该备炸模组包含一种爆炸箔片式引爆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点火模组系配置在一弹头紧邻部位的独立模组。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共用模组和点火模组系装设在一弹头之内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及第二可程式设定装置,系以程式设定为可供第一种飞弹使用之装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说明的装置,其中之共用模组有一可供一第一线路和一第二线路使用之输入埠,且上述第一种飞弹仅需使用该第一线路。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二线路系处于不工作状态。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输入埠系用以接收一分(脱)离信号。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分(脱)离信号系选自一组包括一脐带脱离信号和一安定翼锁定信号之信号组。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共用模组中有一通讯埠,包括三条线路,而前述第一种飞弹并不需要使用该三条线路。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通讯埠系用以接收一引信资料信号。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引信资料信号可以是一同步信号或一不同步信号。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共用模组有一信号输入埠,但上述第一种飞弹并不需要该项信号。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输入埠系由一第二种飞弹用以接收一微分压力信号。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一种飞弹使用一加速计,用以测定安全脱离距离。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共用模组有一输入埠用以接收一种可用以测定安全脱离距离的信号。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说明之装置,另包含一个专供来自一加速器的信号使用之旁通逻辑电路。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共用模组有一个用以接收一脱离信号的输入埠,该输入埠系连接至前述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系连接至一个用以计算安全脱离距离之信号。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说明之装置,其中用以计算安全脱离距离之信号系以交替方式供应至一输入埠或一加速计,而且其中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之构态系用以接收来自该一输入埠或该加速计之信号。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系一微控制器,而第二可程式设定装置也是一微控制器。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系一微控制器,而第二可程式设定装置则系一可程式设计逻辑装置。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可将第二可程式设计装置与一固定値比较查对。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二可程式设定装置可将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与一固定値比较查对。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说明之装置,另一包含一动态开关,与第一静态开关和第二静态备炸开关相串接。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动态开关系由上述第一可程式设计装置将其开启,且该动态开关系由上述第二可程式设计装置之脉冲控制其操作。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说明之装置,其中之第一可程式设定装置使用一顺序侦测器控制该动态开关。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说明之装置系连接至一通讯埠。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说明之装置系一微控制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所示系一标准之飞弹结构简图;第二图所示系一创新性电子安全备炸及点火装置;第三图所示系一创新性电子安全备炸及点火装置之功能方块图;第四图a,第四b和第四图c系三种可供地狱火(Hellfire)II型飞弹或长弓(Longbow)型飞弹使用之创新性开关;第五图a,第五图b和第五图c系三种可供BAT飞弹使用之创新性开关;第六图a,第六图b,第六图c,第六图d和第六图e所示系七种可供标枪型飞弹使用之创新性开关;第七图所示系一说明一种创新性电子安全备炸及点火装置之典型操作模式流路图;及,第八图所示系一说明一种创新性电子安全备炸及点火装置之操作步骤流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