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简易网页编辑系统与方法
摘要 一种网页编辑系统与方法,令设计者在准备好所需的文字档、影像档、视讯档等资料后,便可在系统工具列上选取所需建立的物件,并运用广为知技术所用之滑鼠拖拉且释放(Drag-and-drop)、以及利用键盘输入的方式,将准备好的各种档案输入至物件中以完成网页编辑,且在输入完成后立即显示所编辑之内容,于是设计者能在极短的时间中完成网页设计,而且设计者无须学复杂的网页设计语言。
申请公布号 TW436716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5.28
申请号 TW088103440 申请日期 1999.03.05
申请人 英丰宝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哲斌;林仲志
分类号 G06F17/24 主分类号 G06F1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
主权项 1.一种网页编辑方法,使网页设计者在不具备网页设计知识之背景下,仍可完成网页之编辑工作,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准备一网页所需之资料;产生附属该网页之物件;当该物件系影像物件时,利用拖拉且释放(Drag-and-drop)的方式输入该影像物件所需之影像档;当该物件系文字物件时,利用该拖拉且释放的方式输入该文字物件所需之文字档;当该物件系动画物件时,利用该拖拉且释放的方式输入该动画物件所需之影像档序列(A sequence ofimage files);当该物件系网页程式语言物件时,利用该拖拉且释放的方式输入该网页程式语言物件所需之网页程式语言档;及当该物件系该文字物件或该网页程式语言物件可输入文字时,利用键盘输入该文字物件或该网页程式语言物件所需之资料。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影像档系以JPEG、GIF、BMP、WMF、或ICON之格式进行储存之档案。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文字档系以Word、Excel、PowerPoint、HTML等应用程式之格式档、或以RTF档来储存之档案。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输入该文字档之步骤,更包含变更该文字物件之文字属性之步骤。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文字属性包含文字颜色、字型类型、字型样式、文字大小、或对齐格式之步骤。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网路程式语言物件包含ActiveX物件。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ActiveX物件包含视讯物件。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包含利用该拖拉且释放的方式输入该视讯物件所需之视讯档之步骤。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视讯档系以MPEG档、AVI档、MOV档、或Quick time格式来储存之档案。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MPEG档系利用MPEGI或MPEG II格式所储存。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对该视讯物件进行播放、暂停、停止、倒转、或前转功能之设定方法。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设定方法,包含对该播放、暂停、停止、倒转、或前转之设定执行开放功能或关闭功能之设定。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输入声音档至该ActiveX物件之步骤。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声音档系以wav档或Midi档格式所储存之档案。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网路程式语言物件包含Java物件。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Java物件包含跑马灯物件。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变更该跑马灯物件之文字属性之步骤。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跑马灯物件之文字、显示速度、显示方向、背景颜色、文字属性之步骤。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即时显示所设定文字与显示所有字串内容之方法。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包含利用该拖拉且释放的方式输入该Java物件所需之Java物件档之步骤。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输入该影像档序列之步骤,更包含设定该影像档序列之影像播放间隔秒数之步骤。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输入该影像档序列之步骤,更包含调整该影像档序列之前后顺序之步骤。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网页背景之步骤。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网页背景颜色之步骤。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物件位置之步骤。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物件大小之步骤。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选取先前已编辑之物件,用以重新编辑之步骤。28.一种网页编辑方法,使网页设计者在不具备网页设计知识之背景下,仍可完成网页之编辑工作,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准备一网页所需之资料;产生附属该网页之物件;利用拖拉且释放(Drag-and-drop)的方式输入该物件所需之资料;及利用键盘输入该物件所需之资料。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利用利用该拖拉且释放以输入该物件所需资料之步骤,系在该物件为影像物件、文字物件、网路程式语言物件、或动画物件时执行。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网页所需之资料系影像档、文字档、网路程式语言档、或影像档序列。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影像物伯系以该拖拉且释放之方式,输入以JPEG、GIF、BMP、WMF、或ICON之格式进行储存之影像档。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文字物件系以该拖拉且释放之方式,输入以Word、Excel、PowerPoint、HTML等应用程式之格式档、或以RTF档来储存之文字档。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网路程式语言物件包含ActiveX物件。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ActiveX物件包含视讯物件。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该视讯物件以该拖拉且释放之方式,输入以MPEG档、AVI档、MOV档、或Quick time格式来储存之视讯物件档。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MPEG档系利用MPEG I或MPEG II格式所储存。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输入声音档至该视讯物件之步骤。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声音档系以.wav档或Midi档格式所储存之档案。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对该视讯物件进行播放、暂停、停止、倒转、或前转功能之设定方法。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设定方法,包含对该播放、暂停、停止、倒转、或前转之设定执行开放功能或关闭功能之设定。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网路程式语言物件包含Java物件。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Java物件包含跑马灯物件。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跑马灯物件之文字、显示速度、显示方向、背景颜色、文字属性之步骤。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利用该键盘以输入该物件所需资料之步骤,系在该物件为可输入文字之网路程式语言物件或文字物件时执行。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变更该文字物件之文字属性之步骤。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文字属性包含文字颜色、字型类型、字型样式、文字大小、对齐格式之步骤。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网页编辑方法,其中上述之动画物件系以该拖拉且释放之方式输入一影像档序列(A sequence of image files)。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对该动画物件设定该影像档序列之影像播放间隔秒数之步骤。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对该动画物件调整该影像档序列之前后顺序之步骤。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网页背景之步骤。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物件位置之步骤。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设定该物件大小之步骤。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网页编辑方法,更包含选取先前已编辑之物件,用以重新编辑之步骤。54.一种网页编辑系统,使网页设计者在不具备网页设计知识之背景下,仍可完成网页之编辑工作,该网页编辑系统包含:影像物件产生装置,用以输入影像档以产生影像物件;文字物件产生装置,用以输入文字档以产生文字物件;动画物件产生装置,用以输入影像档序列(A sequenceof image files)以产生动画物件;及网路程式语言物件产生装置,用以输入网页程式语言档以产生网页程式语言物件。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该影像档系以JPEG、GIF、BMP、WMF、或ICON之格式进行储存之档案。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该文字档系以Word、Excel、PowerPoint、HTML等应用程式之格式档、或以RTF档来储存之档案。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文字物件产生装置,更包含变更该文字物件之文字属性之装置。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文字属性包含文字颜色、字型类型、字型样式、文字大小、对齐格式之步骤。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网路程式语言物件产生装置包含产生ActiveX物件之装置。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ActiveX物件包含视讯物件。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该视讯物件系以该拖拉且释放之方式,输入以MPEG档、AVI档、MOV档、或Quick time格式来储存之档案。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MPEG档系利用MPEG I或MPEG II格式所储存。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网页编辑系统,更包含对该视讯物件进行播放、暂停、停止、倒转、或前转功能之设定装置。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设定装置,包含对该播放、暂停、停止、倒转、或前转之设定执行开放功能或关闭功能之装置。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网页编辑系统,更包含输入声音档至该视讯物件以产生该视讯物件之装置。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声音档系以.wav档或Midi档格式所储存之档案。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网路程式语言物件产生装置包含产生Java物件之装置。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Java物件包含跑马灯物件。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8项之网页编辑系统,更包含设定该跑马灯物件之文字、显示速度、显示方向、背景颜色、文字属性之步骤。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之动画物件产生装置更包含设定该影像档序列档之影像播放间隔秒数之装置。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输动物件产生装置,更包含调整该影像档序列之前后顺序之装置。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更包含设定该网页背景之装置。7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之网页编辑系统,其中上述设定该网页背景之装置,更包含设定该网页背景颜色之装置。7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更包含设定该影像物件、该文字物件、该网路程式语言物件、或该动画物件之位置的装置。7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更包含设定该影像物件、该文字物件、该网路程式语言物件、或该动画物件之大小的装置。7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网页编辑系统,更包含选取先前已编辑之该影像物件,该文字物件、该网路程式语言物件、或该动画物件,用以重新编辑之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发明所揭露之简易网页编辑系统与方法之流程架构图;第二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执行新增影像物件之操作流程图;第三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执行新增文字物件之操作流程图;第四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执行新增ActiveX物件之操作流程图;第五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执行新增Java物件之操作流程图;第六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执行新增动画物件之操作流程图;第七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执行网页背景设定之操作流程图;第八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运用滑鼠拖拉且释放之方式,以输入影像档至影像物件之示意图;及第九图描绘在本发明之网页编辑系统中,构建Java跑马灯物件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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