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由复数个组合单元所组合而成,每一个组合单元包含:一个绝缘基座,形成有一发光二极体安置孔;一发光二极体驱动电路,具有一发光二极体连接端与一电源输入端;并且由该发光二极体安置孔所固持,以及复数个发光二极体,其中之每一个发光二极体系电连接于:该发光二极体连接端上,其特征在于:该绝缘基座设有一第一组合连接部与一第二组合连接部;该电源输入端系分别延伸至该第一组合连接部与该第二组合连接部;其中每一个该组合单元系以下列方式相互组合:一个组合单元中之第一组合连接部连接于另一个组合单元中之第二组合连接部,使得每一个组合单元中之电源输入端相互并联。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二极体驱动电路系一电流转接器,输出固定及限定的电流至该复数个发光二极体。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二极体驱动电路系一电流转接器,输出可控制电流至该复数个发光二极体。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或第3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复数个发光二极体系相互并联。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二极体驱动电路系一电压转接器,输出固定及限定的电压至该复数个发光二极体。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二极体驱动电路系一电压转接器,输出可控制电压至该复数个发光二极体。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一贯通孔形成于该组合单元之该绝缘基座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贯通孔具有至少一个对准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更包含一支持柱,用以经由该贯通孔而卡合该绝缘基座。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组合单元之该绝缘基板中形成有至少一个凸出部与至少一个凹入部,该至少一个凸出部之数目系相等于该至少一个凹入部之数目,并且该至少一个凸出部之排列位置系对应于该至少一个凹入部之排列位置。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电源输入端系分别延伸至该至少一个凸出部与该至少一个凹入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组合单元之该绝缘基座系一圆形盘状物。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组合单元之该绝缘基座系一多边形盘状物。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多边形系正四边形。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多边形系正八边形。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组合单元之该绝缘基座系一弧形盘状物,该弧形盘状物之一侧边形成有一凹槽,而另一侧边形成有一凸轨。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该电源输入端系分别延伸至该凹槽与该凸轨。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复数个该组合单元之该绝缘基座系相互组合形成一长柱形绝缘基座。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其中复数个该组合单元之该绝缘基座系相互组合形成一锥塔形绝缘基座。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依据本创作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之第一实施例之示意图。第二图系依据本创作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之等效电路之电路图。第三图系依据本创作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之第二实施例之顶视图。第四图系依据本创作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之第三实施例之顶视图。第五图系依据本创作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之第四实施例之示意图。第六图系依据本创作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之第五实施例之顶视图。第七图系依据本创作之组合式发光二极体照明装置之第六实施例之顶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