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
摘要 一种手电筒包括一个具有前端和用于存放原电池的腔室的延长体,以及一个与前端连接的头部。该头部包括一个灯泡,一个可以在灯泡后的内部和围绕灯泡的外部之间移动以便进行聚光的反射器,和一个可以在灯泡后的内部和围绕灯泡的外部之间移动以便改变光色的色彩滤光器。手电筒包括一个整体式手动操作机构,以便开始将滤光器从内部移动到外部,紧接着将反射器从内部移动到外部。
申请公布号 CN2430607Y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5.16
申请号 CN00206969.5 申请日期 2000.04.21
申请人 陈广志 发明人 陈广志
分类号 F21L4/00;F21V17/02;//F21W111:10 主分类号 F21L4/00
代理机构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何秀明
主权项 1.一种手电筒,该手电筒包括:一个具有纵轴和前端的延长体,该延长体提供一个存放原电池的腔室;一个与所述延长体的前端连接的头部,该头部包括一个灯泡,一个可以在灯泡后的内部和围绕灯泡的外部之间移动以便进行聚光的反射器,和一个可以在灯泡后的内部和围绕灯泡的外部之间移动以便改变光色的色彩滤光器;其特征是该手电筒还包括一个整体式手动操作机构,以便开始将滤光器从内部移动到外部,紧接着将反射器从内部移动到外部。
地址 香港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