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允许提供服务并对相关服务进行计费 | ||
摘要 | 一种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并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计费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用于对车辆提供服务的装置,能够产生特征车辆数据的车辆识别系统,能够产生特征顾客数据的顾客识别系统,连接到识别系统以接收特征数据的数据处理装置,其中该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存储含有车辆及相关顾客的特征数据的记录的存储装置,将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和顾客特征数据与存储的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的系统,当产生的特征数据与车辆特征数据和相关顾客特征数据集一致时允许提供服务的装置以及将费用计入帐户的装置。 | ||
申请公布号 | CN129379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5.02 |
申请号 | CN99804204.8 | 申请日期 | 1999.03.16 |
申请人 | 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约翰·勒斯雷·汀斯福德·班耐尔 |
分类号 | G07F13/02 | 主分类号 | G07F13/02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丽丽 |
主权项 | 1.一种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用于对车辆提供服务的装置,能够产生特征车辆数据的车辆识别系统,能够产生特征顾客数据的顾客识别系统,连接到识别系统以接收特征数据的数据处理装置,其中该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存储含有车辆及相关顾客的特征数据的记录的存储装置,将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和顾客特征数据与存储的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的系统以及当产生的特征数据与车辆特征数据和相关顾客特征数据集一致时允许提供服务的装置。 | ||
地址 | 荷兰海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