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改良黏结强度之聚合物组成物,由该组成物制得之纤维与旋转模塑物件以及改良聚合物之黏结强度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于一聚合物组成物,其具有改良之黏结性能,以及一种用以改良一聚合物组成物之黏结性能之方法,一种制造之物件,如具有改良黏结性能纤维及布料,其它制造物件,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发明之聚合物组成物所制备之旋转模塑物件。
申请公布号 TW429275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4.11
申请号 TW087109876 申请日期 1998.06.19
申请人 陶氏化学国际有限公司 发明人 瑞克斯佛德A.摩根斯;艾德N.柯尼克伯卡;瑞贝卡J.绍屈克;艾伦R.怀特顿;罗纳德P.玛寇维屈;帕克–温S.钟
分类号 B29K25;D01F6/04 主分类号 B29K2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纤维,其直径在0.1-50丹尼之范围内,且其系由 一聚合物掺合物制成,其中该聚合物掺合物包含: A.0.5%-25重量%(以聚合物掺合物之重量计)之一第一 聚合物,其为一均匀乙烯/-烯烃共聚物,具有: i.0.5-100克/10分钟之熔融指数, ii.0.850-0.920克/立方公分之密度,及 B.一第二聚合物,其为乙烯同聚物或乙烯/-烯烃 共聚物,具有: i.0.5-500克/10分钟之熔融指数,及 ii.比第一聚合物之密度大了至少0.01克/立方公分 之密度, 其中该纤维可在低于165℃之温度下黏结。2.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第一聚合物在掺合 物中之量为0.5-15重量%。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纤维,其中第一聚合物为乙烯与至少一种C3-C20- 烯烃之共聚物。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 中第一聚合物之密度为0.855-0.880克/立方公分。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第一聚合物之 熔融指数为0.5-10克/10分钟。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纤维,其中第一聚合物为具有0.01-0.3长链分枝/ 1000碳原子之大致线性之乙烯/-烯烃共聚物。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第一聚合物为 一大致线性之乙烯/-烯烃共聚物,其进一步之特 征为具有: a.熔融流动比率(I10/I2)≧5.63 b.分子量分布,Mw/Mn,依下式不等式定义:Mw/Mn≧(I10/I2 )-4.63,及 c.在表面熔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比具有 相同I2及Mw/Mn之线性乙烯/-烯烃共聚物在表面熔 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大了至少50%。8.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第二聚合物为一 均匀乙烯聚合物,特征在于具有: a.分子量分布,Mw/Mn,为1.5至3.0,及 b.当第二聚合物为乙烯/-烯烃共聚物时,CDBI値至 少50。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第二聚 合物为一大致线性之乙烯聚合物,具有0.01-0.3长链 分枝/1000碳原子。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 其中第二聚合物为一大致线性之乙烯聚合物,特征 在于具有: a.熔融流动比率(I10/I2)≧5.63 b.分子量分布,Mw/Mn,依下式不等式定义:Mw/Mn≧(I10/I2 )-4.63,及 c.在表面熔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比具有 相同I2及Mw/Mn之线性乙烯/-烯烃共聚物在表面熔 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大了至少50%。1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第二聚合物之密 度系比第一聚合物之密度大了至少0.03克/立方公 分。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第二聚 合物之密度系比第一聚合物之密度大了至少0.05克 /立方公分。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 该纤维系藉一熔融纺制方法制备,使得该纤维为熔 吹纤维、纺黏纤维、梳理过之棉状纤维或急骤纺 丝纤维。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纤维,其中该 纤维为双成份纤维,聚合物掺合物占有至少该双成 份纤维之外层。15.一种用以改良为至少0.935克/立 方公分且熔融指数为0.5至500克/10分钟之乙烯同聚 物或乙烯/-烯烃共聚物之黏结强度之方法,包括: 在一与其靠近之混合物中提高0.5至少于10重量%之 一均匀线性或大致线性乙烯/-烯烃共聚物,其密 度为0.855-0.890克/立方公分,且熔融指数为0.1-10克/10 分钟。16.一种具有改良黏结强度之聚合物组成物, 包含: a.0.5%-少于10重量%(以聚合物掺合物之重量计)之一 第一聚合物,其为一均匀乙烯/-烯烃共聚物,具有 : i.0.1-100克/10分钟之熔融指数, ii.0.855-0.890克/立方公分之密度,及 b.一第二聚合物,其为乙烯同聚物或乙烯/-烯烃 共聚物,具有: i.0.5-500克/10分钟之熔融指数,及 ii.比第一聚合物之密度大了至少0.01克/立方公分 之密度。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成 物,其中该第一聚合物之密度为0.855至0.870克/立方 公分。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成物, 其中第一聚合物之熔融指数为0.05-10克/10分钟。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成物,其中该第 二聚合物之熔融指数为10-500克/10分钟。20.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成物,其中第一聚合物 为一大致线性之乙烯/-烯烃共聚物,其特征在于 具有: a.熔融流动比率(I10/I2)≧5.63 b.分子量分布,Mw/Mn,依下式不等式定义:Mw/Mn≧(I10/I2 )-4.63,及 c.在表面熔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比具有 相同I2及Mw/Mn之线性乙烯/-烯烃共聚物在表面熔 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大了至少50%。2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成物,其中第二聚 合物为一均匀乙烯聚合物,特征在于具有 a.分子量分布,Mw/Mn,为1.5至 3.0,及 b.当第二聚合物为乙烯/-烯烃共同聚物时,CDBI値 至少50%。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成 物,其中第二聚合物为一大致线性之乙烯聚合物, 特征在于具有: a.熔融流动比率(I10/I2)≧5.63 b.分子量分布,Mw/Mn,依下式不等式定义:Mw/Mn≦(I10/I2 )-4.63,及 c.在表面熔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比具有 相同I2及Mw/Mn之线性乙烯/-烯烃共聚物在表面熔 融断裂开始时之临界剪切速率大了至少50%。23.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成,其中第二聚合 物之密度系比第一聚合物之密度大了至少0.03克/ 立方公分。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聚合物组 成,其中第二聚合物之密度系比第一聚合物之密度 大了至少0.05克/立方公分。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 项之聚合物组成物,其为纤维、旋转模塑物件、薄 膜层、射出成型物件、吹塑物件、射出吹塑物件 或挤塑涂覆组成物。26.一种纤维,其直径在0.1-50丹 尼之范围内,其系由一聚合物组成物制备,该聚合 物组成物之特征在于在30℃之可溶分率,依CRYSTAF结 晶动力曲线测定,为至少0.5重量%,且其中该纤维可 在低于165℃之温度下黏结。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26项之纤维,其中在30℃之可溶分率为至少1.0重量%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纤维,其中在30℃之 可溶分率为至少3.0重量%。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 项之纤维,其中聚合物组成物为一第一聚合物与一 第二聚合物之掺合物,该第一聚合物为熔融指数0.5 -40克/10分钟之均匀乙烯/-烯烃共聚物,该第二聚 合物为乙烯同聚物或乙烯/-烯烃共聚物。30.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纤维,其中第一聚合物之熔 融指数为0.5-10克/10分钟。31.一种旋转模塑物件,其 包含一具有改良黏结强度之聚合物组成物,该聚合 物组成物包含: a.0.5%-少于15重量%(以聚合物掺合物之重量计)之一 第一聚合物,其为一均匀乙烯/-烯烃共聚物,具有 : i.0.1-100克/10分钟之熔融指数, ii.0.855-0.890克/立方公分之密度,及 b.一第二聚合物,其为乙烯同聚物或乙烯/-烯烃 共聚物,具有: i.0.5-500克/10分钟之熔融指数,及 ii.比第一聚合物之密度大了至少0.01克/立方公分 之密度。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旋转模塑物 件,其中第一聚合物之熔融指数为0.5-5克/10分钟。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为一条形图,显示本发明之实例与比较例之 布料黏结强度、布料延伸率及纤维之可纺性。 第二图为一条形图,显示本发明之实例与比较例之 布料黏结强度、布料延伸率及纤维之可纺性。 第三图为一条形图,显示本发明之实例与比较例之 纤维之可纺性。 第四图a、第四图b、第四图c及第四图d为用来制备 比较例A及本发明之实例8c、7c、2b之纤维之聚合物 组成物之CRYSTAF结晶动力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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