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信息重放系统,信息记录/重放系统,以及可用于该系统的记录媒体
摘要 一种用于视频数据的记录媒体,包括一个数据区(76),存储了用于再生的跟在视频对象(82)之后的控制信息(78)。播放中断信息存储在控制信息(78)的保留区中,从而在中断后再次开始播放时重放画面。因此根据该中断信息(124)即使当该盘从可录像重放系统取出时,把该盘再次装入该系统使得有可能在播放被中断之处播放该盘。
申请公布号 CN128857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3.21
申请号 CN99802332.9 申请日期 1999.01.21
申请人 株式会社东芝 发明人 菊地伸一;伊藤雄司;平良和彦
分类号 G11B27/10;G11B19/02;H04N5/92;H04N5/93 主分类号 G11B27/10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吴丽丽
主权项 1.一种信息记录媒体,具有一个其中能够记录视频信息和/或音频信息的数据区和一个管理该数据区中的数据的管理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特征在于,在所述管理区中已经记录了播放中断信息,该信息确定在数据的播放中断期间其播放将要继续的数据。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