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推力产生装置之运动器材
摘要 本发明系为一种具有推力产生装置之运动器材,其包括具有一对延伸部之主框体;一推力产生装置系固定于此主框体上,其具一接触板而可抵住一物体;一对S型把手系固定于此对延伸部上,其至少具有一第一直管部、一第一弯管部、一第二直管部、一第二弯管部及一第三直管部;此第一直管部、此第二直管部及此第三直管部系大体平行且其内形成一概呈三角柱状之空间,如此兼具有多种扶地挺身使用模式、可分解方便收纳,以及拆下S型把手后仍有多种运动模式等功效。
申请公布号 TWI268795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2.21
申请号 TW095112735 申请日期 2006.04.10
申请人 许正雄 发明人 许正雄
分类号 A63B22/20(2006.01) 主分类号 A63B22/2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赵元宁 台中市南区建国南路1段263号2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推力产生装置之运动器材,其包括:一主框体,其具有一中央部及分别由该中央部延伸出之一对延伸部;一推力产生装置,其系固定于该中央部上,该推力产生装置上设有一接触板,其用以抵住一物体;一对S型把手,其具有一第一直管部、一第一弯管部、一第二直管部、一第二弯管部及一第三直管部;该第一直管部、该第二直管部及该第三直管部系大体平行且其内形成一概呈三角柱状之空间;该对S型把手系分别连结于该对延伸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推力产生装置之运动器材,其中,该推力产生装置又包括一感应换算装置。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推力产生装置之运动器材,其中:该延伸部系由可分离之一延伸段及一延伸杆所构成,该延伸段上设有一固定孔,该延伸杆之一端设有一第一弹性凸部,用以固定于该固定孔中,该延伸杆之另端设有一第二弹性凸部;且该S型把手之第一直管部上设有一第一位置孔及一第二位置孔,系用以交替供该第一直管部固定于该第二弹性凸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推力产生装置之运动器材,其中:该第二弹性凸部固定于该第一位置孔,该S型把手系位于一第一位置,且,该S型把手之第一直管部与第三直管部系与该主框体之延伸部大体上位于同一平面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推力产生装置之运动器材,其中:该第二弹性凸部固定于该第二位置孔,该S型把手系位于一第二位置,且,该S型把手之第一直管部与第二直管部系与该主框体之延伸部大体上位于同一平面上。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发明之第一实施例外观图第二图系本发明之第二实施例示意图第三图系本发明之第三实施例示意图第四图系本发明之部分结构之分解示意图一第五图系本发明之部分结构之分解示意图二第六图系本发明之实际应用状态示意图一第七图系本发明之实际应用状态示意图二第八图系本发明之实际应用状态示意图三第九图系本发明之实际应用状态示意图四第十图系本发明之实际应用状态示意图五
地址 彰化县鹿港镇沟墘里沟墘巷29号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