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激光治疗仪的安全机构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眼外科的激光治疗仪,具有可放置在眼睛(21)上并通过其入射治疗激光束(2)的接触镜片(23),其中具有安全机构(24、25),该机构这样移动保持接触镜片(23),使其在受到与激光束入射方向相反地指向接触镜片(23)的力时后退,以及其中安全机构(24、25)只有在力高于力极限值(Fmin)的情况下后退并在力低于力极限值的情况下定位保持接触镜片(23)。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08020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11.28 |
申请号 | CN200680001383.8 | 申请日期 | 2006.01.10 |
申请人 | 卡尔蔡司医疗技术股份公司 | 发明人 | 迪尔克·米尔霍夫;卡斯藤·朗;卡斯藤·费斯坦格 |
分类号 | A61F9/009(2006.01) | 主分类号 | A61F9/009(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钟强;樊卫民 |
主权项 | 1.用于眼外科的激光治疗仪,具有用于患者的头部装置(2)和可放置在眼睛(21)上的接触镜片(23),治疗激光束(L)通过该接触镜片入射,其中该激光治疗仪具有安全机构(24、25),该机构在受到与激光束入射方向相反地指向接触镜片(23)的力时使头部装置(2)和接触镜片(23)分离运动,其特征在于,安全机构(24、25)只有在力高于力极限值(Fmin)的情况下进行分离运动并在力低于力极限值的情况下将头部装置(2)和接触镜片(23)相互定位。 | ||
地址 | 德国耶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