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设备
摘要 照明设备有光发射窗(2)之外壳(l),装置(3)沿窗(2)供容纳一管状灯(4)于装置内并在与该窗成垂直之平面(P)之内,侧反射器(5)及三向薄板(10),每一薄板均有外缘(ll)及一内缘(12)。薄板之外缘(ll)为凹面。照明器因而具有最佳截止角可筛选光否则光太耀眼,但可使不耀眼光通过。该一薄板有一凹曲率与平面P平行并自平面P向侧反射器(5)伸展,因而会放大孔隙,光经由该孔隙通过发射并使照明设备之照明更为均匀。
申请公布号 TW424871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3.01
申请号 TW089208118 申请日期 1996.04.06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彼德斯安德那斯约瑟夫.荷坦;柯瑞尼.蓝尼
分类号 F21V7/00 主分类号 F21V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设备,包括:一外壳(1)备有一光发射窗(2);一装置(3)供在P平面中容纳一管状电灯(4),该平面沿该光发射窗与光发射窗成横向;凹面侧反射器(5)位于P平面中而彼此相对,每一反射器有一外缘(6)与Q平面中之光发射窗为邻;与P平面成横向之三向薄板(10)并与光发射窗(2)成横向,每一薄板具有一在光发射窗中之外缘及一内缘(12)放外壳(1)内,且均有各别偏转表面(13)于外缘(11)及内缘(12)之间,该内缘(12)有一凹面曲率与P平面平行,其外缘(11)为凹面并有一在P平面内之方向与Q平面平行,其特征为偏转表面(13)之凹面曲率在向侧反射器(5)之方向变为较不明显,即两侧之曲率半径较P平面中心之曲率半径为大。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薄板(10)每个均由一片状材料之一块(20)摺叠并弯曲而成,其侧缘(21)彼此相邻于薄板(10)之外缘(1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薄板(10)有平行之内缘(1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薄板(10)之内缘(12)彼此成凹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或4项之照明设备,其中内表面(16)备有一轮廓(33)出现在内缘(12)之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轮廓(33)包括舌状物(34)其系自内表面(16)压出。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或4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薄板(10)有一内缘(12)其向侧反射器(5)方向升起,及一内表面(16)出现在内缘(12)之间。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薄板(10)之偏转表面(13)由一摺叠线(14)在邻近内缘(12)处相邻。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照明设备,其中摺叠板(14)为P平面中内缘(12)之切线。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薄板(10)有一内缘(12)在侧反射器(5)之方向升起,及一内表面(16)位于该内缘(12)之间,薄板(10)之偏转表面(13)由一摺叠线14在邻近内缘(12)处相邻,摺叠线(14)投射在Q平面中为一直线。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连接线(15),位于相互平行之与P平面平行之平面中,出现于摺叠线(14)及薄板(10)之内缘(12)之间。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照明设备,其中内表面(16)有隙缝(17)于内缘(12)之间。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照明设备,其中隙缝(17)至少是闭合的。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照明设备,其中每一薄板(10)之凹面外缘(11)包括一直线中央部分(31)及部分(32)自该处斜向延伸至侧反射器(5)。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照明设备,其中每一薄板(10)之凹面外缘(11)有一中央部分(31)并入凹面部分(32),该部分向侧反射器(5)延伸并在内缘(12)之方向偏离。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照明设备,其中连接线(15),位于相互平行之与P平面平行之平面中,出现于摺叠线(14)及薄板(10)之内缘(12)之间。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一般照明设备之剖面图;第二图为沿第一图之II线所示之照明设备;第三图、第四图为取自第二图之线III,IV之照明设备;第五图为取自与一薄板平行之本创作照明设备之第一具体实例之剖面图;第六图为第二具体实例之相似剖面图;第七图为第三具体实例之相似剖面图;第八图为用于第六图及第七图中之侧反射器之侧正面图;第九图为以透视显示一薄板之一具体实例;第十图为以透视显示一薄板之第二个具体实例;第十一图为取自第十图之线XI之一薄板;第十二图为以透视图显示之薄板之第三个具体实例;第十三图为取自线XIII之第十二图中之薄板;第十四图为与第十三图相同之一薄板之第四个具体实例;第十五图为第九图之用于制造薄板之预先成形之空带;第十六图为由第五图所看到之另一薄板;及第十七图为本创作相似正面之另一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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