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使用大气平台之无线通讯
摘要 兹提供一种通讯系统,其中一空中传播大气平台位于地球之大气而与一卫星网路及地面使用者通讯。因为其位置在大气中,大气平台即利用先前未使用之高频与卫星网路通讯。大气平台以第二较低频率与地面使用者通讯。
申请公布号 TW421935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2.11
申请号 TW087114922 申请日期 1998.12.03
申请人 安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比得H.戴曼迪斯;马可阿诺;尼可拉斯J.柯里拉
分类号 H04B7/185 主分类号 H04B7/18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通讯系统,包含:衆多地面使用者;至少一卫星绕着地球轨道运行;至少一空中传播大气平台,位于该衆多地面使用者之上及位于至少一卫星高度之下;其中该大气平台经由无线信号与该至少一卫星及该等地面使用者通讯。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利用第一频带与该至少一卫星通讯,及通过第二频带与该等地面使用者通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第一频带之位移高于该第二频带。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第一频带大于50 GHz,而该第二频带小于50 GHz。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第一频带大于60 GHz,而该第二频带小于60 GHz。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第一频带小于100 GHz。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第二频带大于100 GHz。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通讯系统系一无线宽带通讯系统。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通讯系统系一无线电话通讯系统。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第一频带系在雷射波长。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与该至少一卫星在一频率通讯,其实际上不允许足够信号强度以可靠地在该通讯系统中通讯。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与该等地面使用者在一频率通讯,其能以足够可靠度通过大气以用于该通讯系统中。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更包含至少一闸路,其连接至地面通讯网路。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位于地球之大气。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住在高于多数商用与一般航道之高度。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于在高于实质上所有恶劣天候之高度。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位于MSL(平均海平面)上至少52,000尺之高度。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比飞机轻。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系一高空长程飞机。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高空长程飞机系有人驾驶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高空长程飞机系无人驾驶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高空长程飞机在一圆上飞行,该圆具有小于约5哩之半径。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大气平台载有用以传送该无线信号之装置。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用以传送之装置包含一资料通讯开关。25.一种通讯系统用以互连衆多地面使用者,该系统包含:一卫星网路绕着地球赤道之轨道运行;衆多空中传播大气平台,位于该等卫星网路与该等地面使用者之间,该衆多空中传播大气平台与该卫星网路及该等地面使用者通讯。26.如申请车利范围第25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卫星网路包括5至8个卫星,在地球上约6,000至9,000公里之高度。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通讯系统,其中该卫星网路包括6个卫星。28.一种通讯系统用以互连衆多地面使用者,该系统包含:一卫星网路绕着一椭圆轨道运行;衆多空中传播大气平台,位于该等卫星网路与该等地面使用者之间,该衆多空中传播大气平台与该卫星网路及该等地面使用者通讯。29.一种增加一卫星之有效脚印之方法,包含:提供至少一卫星在地球之轨道上运行;提供至少一地面使用者在该卫星脚印外之位置;提供至少一空中传播大气平台,其能与该至少一卫星与该至少一地面使用者通讯;从该至少一卫星传送第一信号至该至少一大气平台;从该至少一大气平台传送该第一信号相关之第二数信号至该至少一地面使用者。30.一种用以提供宽带通讯至衆多地面使用者之方法,包含:提供至少一卫星在地球之轨道上运行;提供至少一空中传播大气平台,其能与该至少一卫星与该衆多地面使用者通讯;从该至少一卫星传送第一信号至该至少一大气平台;从该至少一大气平台传送该第一信号相关之第二数信号至该衆多地面使用者之至少一者。31.一种用于一通讯系统之大气平台,该大气平台提供地面使用者与运行卫星间之通讯链,其中该大气平台在第一频带与该等卫星通讯,以及在第二频带与该等地面使用者通讯。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大气平台,其中该第一频带高于该第二频带。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大气平台,其中该第一频带小于100 GHz。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大气平台,其中该第二频带高于100 MHz。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大气平台,更包含:一功率产生单元;资料通讯切换装置,用以传送信号通过该通讯链;接收与发射无线电;一功率分配系统;环境控制;以及热调节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图。第二图的图形在说明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不同脚印中使用者间的通讯。第三图的图形在说明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得到的优点。第四图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图。第五图是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图。第六图的图形在说明本发明的特别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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