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结算系统与卡 | ||
摘要 | 一种灵巧卡具有微型计算机、存储以及用于从外部终端接受信息及向外部终端发送信息的接触单元。在存储器中至少存储累积消费金额和容许累积限额。当通过接触单元输入的此次消费金额及累积消费金额的总和超过容许累积限额时,微型计算机提示用户输入密码符号。结果,在主机、终端及卡之间可进行交易帐户结算的系统中,只有当金额超过容许累积限额时对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即使卡遗失或被盗,损失也可减少到最小。这将便于卡的使用。 | ||
申请公布号 | CN128293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2.07 |
申请号 | CN00106917.9 | 申请日期 | 2000.04.21 |
申请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熊本和博 |
分类号 | G06F17/60;G06K19/067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静 |
主权项 | 1.一种使用至少指定一个用户以便在外部终端和主机之间进行结算的卡的结算系统,其构成包括:包含在所述卡、外部终端及主机中任何一个之中的存储单元,累积消费金额信息存储于所述存储单元;包含在所述卡、外部终端及主机中任何一个之中的存储单元,容许累积限额信息存储于所述存储单元;包含于所述卡、外部终端及主机中任何一个之中的控制单元,用于计算此次消费金额的总额及累积消费金额,当总额超过所述容许累积限额时,要求输入密码符号。 |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