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灭火器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灭火器(1),它包括至少一条一端连接于加压灭火液源、另一端与带有多个喷嘴(24,27)的喷嘴头部(21)中的通道相连的液体管道。喷嘴头部的通道包括连接于至少一个用于排放雾化形式的液体的雾化喷嘴(27)的第一通道(40)和具有一空气进口(25)和在空气进口下游连接于一个用于排放泡沫形式的液体的泡沫喷嘴(24)的第二通道(23)。这种灭火器可有效地扑灭A,B,C和E类火灾,并且只用一个手柄可转变用水或泡沫灭火。借助相对较小的10至25巴的压力可使水细微雾化,射程超过10米。比使用传统灭火设备用水显著减少。 | ||
申请公布号 | CN128226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1.31 |
申请号 | CN98812441.6 | 申请日期 | 1998.12.18 |
申请人 | 快速消防公司 | 发明人 | 佩尔·芬恩·尼尔森 |
分类号 | A62C31/07 | 主分类号 | A62C31/07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祖昌 |
主权项 | 1.一种灭火器(1),它包括至少一条液体管道(13,14),它在一端连接于加压灭火液源,在另一端与带有多个喷嘴(24,27)的喷嘴头部(21)中的通道(40,23)相连,其特征在于:喷嘴头部的通道包括至少一条连接于至少一个用于排放雾化形式的液体的第一通道(40)和至少一条第二通道(23),所述第二通道具有至少一个空气进口(25),并在空气进口下游连接于至少一个用于排放泡沫形式的液体的泡沫喷嘴(24)。 | ||
地址 | 丹麦腓特烈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