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无噪声高纯音质提琴
摘要 一种无噪声高纯音质提琴,其特征在于采用音柱支撑点到共鸣箱内边缘上、下、左、右以及上下全长、左右全长等比例的结构设计,并使相应比值均采用最佳的黄金分割比例0.618。由于本发明实现了音柱支撑点向各个方向上的成比例振动和传导,故它能够彻底消除产生不协和高频奇次谐波噪声因素,使其音质干净、灵敏、宽广、淳厚、明亮、美妙动听。
申请公布号 CN128121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1.24
申请号 CN00118579.9 申请日期 2000.07.07
申请人 杨成安 发明人 杨成安
分类号 G10D1/02 主分类号 G10D1/02
代理机构 开封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乔玉萍
主权项 1、一种无噪声高纯音质提琴,其结构为琴体上部的琴头(1)上设置有四个弦轴(2),而琴体下半部的共鸣箱(4)的底部设置有拉弦板(8),四根弦(3)分别连接在四个弦轴(2)与拉弦板(8)之间,共鸣箱(4)的两侧为两凹腰(6),共鸣箱(4)两凹腰处的面板(5)上分别设置有f形左发音孔(7)及右发音孔(11),并且,用于支撑四根弦的马子(12)位于两发音孔(7)、(11)中点的连线上,而马子(12)下部共鸣箱的面板(5)与底板间垂直设置有一音柱(10),其特征在于音柱(10)的位置设置应使音柱(10)到共鸣箱(4)内边缘下方的距离(L2)与音柱(10)到共鸣箱(4)内边缘上方的距离(L1)之比(L2/L1)、音柱(10)到共鸣箱(4)上方的距离(L1)与共鸣箱(4)上下内边缘间的距离(L1+L2)之比[L1/(L1+L2)]、音柱(10)到共鸣箱(4)内边缘右侧的距离(L4)与音柱到共鸣箱(4)内边缘左侧的距离(L3)之比(L4/L3)、音柱(10)到共鸣箱(4)内边缘左侧的距离(L3)与共鸣箱(4)左、右内边缘间的距离(L3+L4)之比[L3/(L3+L4)]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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