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烟花爆竹自动助放器 | ||
摘要 | 一种烟花爆竹自动助放器,该助放器支架支承燃放筒外护圈托盘,数个燃放筒均匀固定在托盘竖柱面与内护圈竖柱面之间,托盘底面内护圈内均匀开有数个平长孔,平长孔上固定有可调内燃放筒。外护圈托盘、燃放筒、内护圈的竖柱面上的相应位置开有竖长孔。燃放时,依次把爆竹剥出药捻放入燃放筒内,点燃药捻使其顺序爆响。该助放器燃放时,可避免人身伤害和可能发生的火灾,燃放后可放在厅内插花或坐上花盆、鱼缸等物。 | ||
申请公布号 | CN2415337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1.17 |
申请号 | CN00211211.6 | 申请日期 | 2000.03.18 |
申请人 | 杨子夫 | 发明人 | 杨子夫 |
分类号 | F42B4/00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代理机构 | 葫芦岛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英 |
主权项 | 1.一种烟花爆竹自动助放器,该助放器主要由支架(7)、燃放筒外护圈托盘(2)、燃放筒(3、15)、燃放筒内护圈(10)和可调内燃放筒(8)组成;其特征是燃放筒外护圈托盘(2)靠可调立柱(5)和支架(7)支承,数个燃放筒(3)靠螺母(1)均匀固定在外护圈托盘(2)竖圆柱面与燃放筒内护圈(10)竖圆柱面之间,托盘底面燃放筒内护圈(10)内均匀设有数个平长孔(9),平长孔(9)上用螺母(14)固定有可调内燃放筒(8),外护圈托盘(2)、燃放筒(3、15)、内护圈(10)的竖圆柱面上的相应位置开有竖长孔(4、12、13、11)。 | ||
地址 | 125002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镇五金制品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