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皮肤调理效益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品
摘要 本发明关于对皮肤水化过度提供改良保护之吸收性物品。本发明之吸收性物品之特佳具体实施例包括其上具有护肤组合物之身体接触表面,当至少一部分的组合物经由正常的身体动作或体热而转移至穿戴者皮肤时,此材料可有效提供皮肤调理效益,及一具有至少约500克/平方米/24小时之MVTR之背层。吸收性物品之另一种较佳具体实施例更包括具有至少约1300克/平方米/24小时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值(MVTR)之不可透过液体的透气性背层,及具有使 PACORM:MVTR比低于0.05毫克/(克/平方米/24小时)之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方法值(PACORM)之吸收芯材。
申请公布号 TW418083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1.11
申请号 TW087115077 申请日期 1998.09.10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吉特承露易斯艾德;路耶格威斯维瑞杰史威克;乔治克里斯多佛都伯林;多那德卡洛罗伊;曼瑟斯库特哈尔林;曼佛德派里屈克;裘利查琳那路尔
分类号 A61F13/00 主分类号 A61F1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吸收由穿戴者所积蓄之体液之吸收性物品,该吸收性物品包括:a.一具有护肤组合物之身体接触表面,此护肤组合物可经由接触、正常的穿戴者动作及/或体热,而以可有效对该穿戴者皮肤提供皮护调理效益之量値,自该身体接触表面转移至该穿戴者皮肤;b.一不可透过液体之背层,其中该背层包括至少一个具有至少500克/平方米/24小时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之区;及c.配置于该身体接触表面与该背层间之吸收芯材。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背层包括至少一个具有至少1000克/24小时/平方米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之区。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背层包括至少一个具有至少1500克/24小时/平方米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之区。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背层包括二或多个区,其中至少第一区具有至少1300克/24小时/平方米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及一或多个其余的区具有大于该第一区中之该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身体接触表面包括表层。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身体接触表面包括弹性腿部褶边。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身体接触表面包括弹性腰部物件。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至少0.07毫克/平方公分之该护肤组合物经由正常的穿戴者动作及/或体热,而自该身体接触表面转移至该穿戴者皮肤。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吸收性物品具有一正规化积分蒸气通量,及该护肤组合物提供该正规化积分蒸气通量至少5%之降低。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护肤组合物提供该正规化积分蒸气通量至少27%之降低。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吸收芯材具有一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及该护肤组合物使该吸收芯材之该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降低至少35毫克。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吸收芯材具有一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该背层具有至少1300克/平方米/24小时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及该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对该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之比低于0.05毫克/(克/平方米/24小时)。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比低于0.04毫克/(克/平方米/24小时)。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比低于0.03毫克/(克/平方米/24小时)。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比低于0.019毫克/(克/平方米/24小时)。16.一种用于吸收由穿戴者所积蓄之体液之吸收性物品,该吸收性物品包括:a.在其身体接触表面上配置有乳液之可透过液体之表层,其中该乳液经由正常的穿戴者动作及/或体热,而以可有效降低皮肤水化过度之量値,自该身体接触表面转移至该穿戴者皮肤;b.一不可透过液体之背层,其中该背层包括至少一个具有至少500克/平方米/24小时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之区;及c.配置于该身体接触表面与该背层间之吸收芯材。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至少0.07毫克/平方公分之该乳液经由正常的穿戴者动作及/或体热,而自该身体接触表面转移至该穿戴者皮肤。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乳液具有在1.0106厘泊及1.0108厘泊之间的零剪切黏度。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吸收性物品具有一正规化积分蒸气通量,及该护肤组合物提供该正规化积分蒸气通量至少5%之降低。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吸收芯材具有一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及该乳液使该吸收芯材之该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降低至少35毫克。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吸收芯材具有一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该背层具有至少1300克/平方米/24小时之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及该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値对该质量蒸气穿透速率値之比低于0.05毫克/(克/平方米/24小时)。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比低于0.019毫克/(克/平方米/24小时)。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身体接触表面包括侧条。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呈尿片形式之本发明之吸收性物品之平面图,第二图系显示供说明于试验方法段落中之吸取试验用之试验装置的概略图示,第三图系显示供说明于试验方法段落中之后吸取胶蛋白再润湿方法用之试验装置的概略图示,第四图A系显示使用于乳液转移试验中之皮肤类似物之放置的侧视图,第四图B系显示使用于乳液转移试验中之皮肤类似物之放置的平面图,第五图系显示供说明于试验方法段落中之皮肤水化测量试验用之样品放置位置的概略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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