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配合且可加热处理的耐久性IR–折射喷镀–涂覆的玻璃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本案揭示一种喷镀-涂覆的涂层系统,其包括一位在具所需厚度两层Si3N4之间的未氮化且未氧化之镍或镍合金属,且被用于建筑及汽车之玻璃底材,俾成为可加热处理的,且具有足够低之△E特征,而使得表面上具有相同涂层之经加热处理及未经加热处理的产物之间是可相配的。
申请公布号 TW418180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1.11
申请号 TW086100552 申请日期 1997.01.20
申请人 加尔汀工业公司 发明人 克劳斯W.赫迪克;菲力普J.林格尔;史帝芬L.拉生
分类号 C03C17/34 主分类号 C03C17/3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展现一不大于2.0之玻璃侧反射性EH,且包括一具有一1.5mm至13mm厚度之玻璃底材,该玻璃底材具有一喷镀-涂覆的涂层系统于其上,由该玻璃底材朝外算起,该涂层系统包含:a)一包含氮化矽之底涂覆层;b)一包括镍或一具有至少10wt%Ni含量之镍合金且系实质上不含任何氮化物或氧化物之实质金属层;以及c)一包含氮化矽之外涂覆层。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该涂层系统系实质上不含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涂层(a)具有一5至70A之厚度;涂层(b)具有一30至150A之厚度;涂层(c)具有一200至500A之厚度;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该依此被涂层之玻璃物品在被加热处理后可展现一不大于5.0之薄层侧反射性EH及一不大于5.0之可见光穿透性EH,并在热处理之前与之后皆具有下列特征:TY,1%至80%RGY,4%至55%RfY,4%至65%En,0.1至0.75Eh,0.1至0.75Rs,20至500欧姆/平方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玻璃物品,其中:涂层(a)具有一30至50A之厚度;涂层(b)具有一50至100A之厚度;涂层(c)具有一300至400A之厚度;具其中该玻璃物品在热处理之前与之后皆具有下列特征:TY,小于70%RGY,5%至45%RfY,5%至45%可见色泽,ah在02范围bh在-44范围En,0.2至0.75Eh,0.2至0.75Rs,20至300欧姆/平方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该物品是耐久并具有化学抗性的。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玻璃物品,其中该热处理为回火。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玻璃物品,其中:涂层(a)具有一40A之厚度;涂层(b)具有一75A之厚度,且系实质地由呈一镍比铬为80:20之重量比例的非-氮化且非-氧化镍铬合金所构成;涂层(c)具有一350A之厚度,且其中该玻璃物品在回火之前及之后皆展现出下列特征:TY,50%RGY,13%RfY,10%至11%一小于1.5之玻璃侧反射性EH,一小于4.0之薄层侧反射性EH,一小于4.0之可见光穿透性EH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该玻璃侧反射性EH系小于0.5,该薄层侧反射性EH系小于2.0该可见光穿透性EH系小于1.0,且其中该玻璃物品是耐久且具有化学抗性的。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涂层(a)具有一40A之厚度;涂层(b)具有一140A之厚度,且实质地由呈一镍比铬为80:20之重量比例的非-氮化且非-氧化镍铬合金所构成:涂层(c)具有一350A之厚度;且其中该玻璃物品在回火之前及之后皆展现出下列特征;TY,30%RGY,20%至21%RfY,16%一小于2.0之玻璃侧反射性EH,一小于4.0之薄层侧反射性EH,一小于3.0之可见光穿透性;且其中该玻璃物品是耐久并具有化学抗性的。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或10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该等氮化矽涂层含有可达依重量计为6%之铝,该涂层系统系实质地不含银,并实质地由该等涂层(a)、(b)及(c)所构成,且该涂层系统是耐久并具有化学抗性的。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经热处理玻璃物品,其中该经喷镀-涂覆涂层系统实质上系由该等涂层(a)、(b)及(c)所构成。13.一种加热处理一经涂覆之玻璃物品的方法,其包含:a)在一具有一1.5mm至13mm厚度之玻璃底材上喷镀-涂覆一涂层系统,而由该玻璃底材朝外算起,该涂层系统包含:一包含氮化矽之底涂覆层;一包括镍或一具有至少10wt%Ni含量之镍合金且系实质上不含任何氮化物或氧化物之实质金属层;以及一包含氮化矽之外涂覆层;b)随后令该经涂覆之玻璃底材接受一热处理,该热处理系择自于由挠曲、回火、热强化及其等之组合所构成的群中;其中在该热处理后,所得之物品展现出一不大于2.0的玻璃侧反射性EH。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热处理系实质地由下列步骤所构成:藉由令该玻璃物品接受一大于1200℉之周围温度来回火该玻璃,并将该玻璃物品冷却一段时间以回火该玻璃物品。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底涂覆层具有一5至70A之厚度,该实质金属层具有一30至150A之厚度,以及该外涂覆层具有一200至500A之厚度,及其中在该热处理,该玻璃物品展现出一不大于5.0之薄层侧反射性EH,且在热处理之前及后具有下列特征:TY,1%至80%RGY,4%至55%RfY,4%至65%En,0.1至0.75Eh,0.1至0.75Rs,20至500欧姆/平方积。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中该喷渡涂覆包括施加涂层(a)至一30至50A之厚度,施加涂层(b)至一50至100A之厚度及施加涂层(c)至一300至400A之厚度,且其中该玻璃物品在热处理之前与之后皆具有下特征:TY,小于70%RGY,5%至45%RfY,5%至45%可见色泽,ah在02范围bh在-44范围En,0.2至0.75Eh,0.2至0.75Rs,20至300欧姆/平方积。且其中该玻璃物品在热处理之前及之后皆是耐久并具有化学抗性的。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中该涂层(b)被施加至一75A之厚度,且该玻璃物品在热处理之前及之后皆具有一50%之TY、一小于1.0之可见光穿透性EH及一小于0.5之玻璃侧反射性EH。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中该涂层(b)被施加至一140A之厚度,且该玻璃物品在热处理之前及之后皆具有一30%之TY及一小于3.0之可见光穿透性EH。19.一种制造一经加热处理之喷镀涂覆玻璃物品的方法,该玻璃物品可与一未加热处理之喷镀涂覆玻璃物品美观地相配,俾以具有至少大致相同的玻璃侧外观,该方法之步骤包括:a)在至少二个具有一1.5mm至13mm厚度之玻璃底材的每一个上喷镀-涂覆-涂层系统,而由该玻璃底材朝外算起,该涂层系统包含:一包含氮化矽之底涂覆层;一包括镍或一具有至少10wt%Ni含量之镍合金且系实质上不含任何氮化物或氧化物之实质金属层;以及一包含氮化矽之外涂覆层,以及b)令该等经喷镀-涂覆之底材中之至少一者接受一热处理,该热处理系择自于自挠曲、回火、热强化及其等之组合所构成的群中;藉此,相较于该未经加热处理之底材,该至少一个底材在热处理后展现出一不大于2.0的玻璃侧反射性EH,依此制成之该等经加热处理的喷镀-涂覆底材具有与该等未经加热处理之喷镀-涂覆底材大致相同的玻璃侧外观。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中该等玻璃底材在该热处理之前及之后皆具有下列特征:TY,小于70%RGY,5%至45%RfY,5%至45%可见色泽,ah在02范围bh在-44范围En,0.2至0.75Eh,0.2至0.75Rs,20至300欧姆/平方积。且其中,相较于该未经加热处理之底材,该经加热处理之底材在加热处理后展现出下列特征:一不大于5.0之薄层侧反射性EH,及一不大于5.0之可见光穿透性EH。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中该等玻璃底材在该热处理之前及之后皆具有下列特征:TY,50%RGY,13%RfY,10%至11%一小于1.5之玻璃侧反射性EH,一小于4.0之薄层侧反射性EH,一小于4.0之可见光穿透性EH;且其中该等经涂覆之玻璃底材是耐久并具有化学抗性的。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中该等玻璃底材在该热处理之前及之后皆具有下列特征:TY,30%RGY,20%至21%RfY,16%一小于2.0之玻璃侧反射性EH,一小于4.0之薄层侧反射性EH,一小于3.0之可见光穿透性EH,且其中该等经涂覆之玻璃底材是耐久并具有化学抗性的。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描述于本发明这实施例中之在一玻璃底材上的一涂覆系统的一部分侧切面图。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