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设有录影机之摄像器
摘要 本创作为「设有录影机之摄像器」之外形设计,该摄像器之本体大致呈长方体,在本体上端,前面具有镜头,相对于镜头之后面则具有可前后伸缩之矩形观景窗,在观景窗上具有较大凸边框之贴目罩;由前视,在镜头左侧面形成弧度,并在镜头下端具长矩形弧凸框面;在本体左侧面具有偏于一角之矩形框面,该框面上左上角设反ㄈ形复框部,而右下角则形成左上角具不规则缺角之矩形框部;在本体右侧面上半部枢设有矩形显示部,该显示部表面稍呈弧度,如使用状态参考图所示,该显示部系可水平旋启并可垂直翻转;在本体右侧面下半部后端则嵌设有弧边之矩形部;由后视,在本体后面观景窗下方具有上端一侧呈弧形之长矩形分割键面,且在该键面上方呈扇状之特殊形态按键;如使用状态参考图所示,该分割键面连同上述本体左侧面部分形成L形门可旋启或关闭;由上述构成本创作整体造形精巧别致,富亲和感,具新颖独特之视觉效果及创作性。
申请公布号 TW414640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2.01
申请号 TW088308088 申请日期 1998.06.09
申请人 新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前山孝一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灿晖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洪武雄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
主权项 一种如图所示「设有录影机之摄像器」之形状。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之L形门旋启使用状态参考图; 第八图系本创作之显示部旋动使用状态参考图; 第九图系本创作之显示部翻面平贴于本体之使用 状态参考图; 第十图系本创作之显示部水平旋启使用状态参考 图; 第十一图系本创作之显示部垂直翻转使用状态参 考图; 第十二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十三图系本创作之观景窗向后延伸使用状态参 考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