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近视明
摘要 ①对于4.8以上的轻度近视(假近视)十天增加疗效0.1—0.2的视力。②对于4.4以上的中度近视,十天增加疗效0.1—0.15的视力。③对于4.0以上的重度近视,十天增加疗效0.05—0.1的视力。十天一个疗程,十天检测一次视力,检测视力最好在室内灯光下进行,因为那是恒光,以标准视力表为准。服药期间,除读书写字外,应尽量少戴眼镜,为取掉眼镜创造条件,不取眼镜会影响疗效。近视恢复到5.0以上后,稳定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半年复查)。个别初服时眼眶有胀感、或者呕吐、那是药效反映、不需停药、一过性、若出现腹胀、应主动停药、在医生的指导下,治愈疾病后,再服此药。
申请公布号 CN1271588A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1.01
申请号 CN99105270.6 申请日期 1999.04.27
申请人 郭向荣 发明人 郭向荣
分类号 A61K35/78;A61P27/10 主分类号 A61K35/7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磁石、代赫石、夜明砂、石决明、决明子、女贞子、菟丝子、紫草联成一个复方,治疗近视
地址 644106四川省南溪县刘家镇高楼村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