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伞顶警示灯 | ||
摘要 | 伞顶警示灯主要包括座体、罩体和发光装置。座体的底部设有用于安装电池的承置部,承置部的底端则有一螺合部并通过螺合部将座体螺合至雨伞的顶部;座体的上方设有可闪烁发光的发光装置。发光装置包括LED、光敏电阻及振动开关,且只有当光敏电阻及振动开关同时导通时,LED才能闪烁发光。罩体是由透明材质制成的中空罩体;套固在座体的上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耗电省,对亮度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 ||
申请公布号 | CN2399595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0.10.04 |
申请号 | CN99244267.2 | 申请日期 | 1999.09.10 |
申请人 | 廖速璋 | 发明人 | 廖速璋 |
分类号 | F21L4/00;//F21W111:00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代理机构 | 天津三元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郑永康 |
主权项 | 1、一种伞顶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座体、罩体及发光装置;所述座体的底部开设有用于安装电池的承置部,承置部的底端设有一螺合部,以将座体螺合至雨伞的顶部,座体的上方设置有可闪烁发光的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包括LED、光敏电阻及振动开关,当光敏电阻及振动开关同时导通时,LED闪烁发光;所述罩体为透明材质制成的中空罩体并可套固于座体的上方。 | ||
地址 | 中国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