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一般式(1)所示之咪唑化合物或其药理上可 接受之 : Ar1-X-(CH2)m-B (1) [式中,Ar1示可经C1-4烷氧基取代之四氢基,X示一 般式(2) 或一般式(3) -CR1=CR2- (3) (式中,R1示氢原子,R2与R3为相同或不同,分别示氢原 子或C1-4烷基),m示1或2之整数,B 示可C1-4烷基取代之咪唑基]。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项之咪唑化合物或其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其中m为 整数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咪唑化合物或其 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其中X为一般式(2)所示之 基,R1为氢原子, R2为C1-4烷基,R3为氢原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 之咪唑化合物或其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其中X为一 般式(3)所示之 基,R1为氢原子,R2为C1-4烷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咪唑化合物或其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其中Ar1 为4-位置上经C1-4 烷氧基取代之5,6,7,8-四氢-1-基。6.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咪唑化合物或其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其 中B为2-C1-4烷基-1H-咪 唑-1-基。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咪唑化合物或 其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该化合物系反式-1-(4-甲 氧基-5,6,7,8-四氢-1-基)-2-甲基-3-(2-甲基-1H-咪唑-1 -基)-1-丙烯或其药理上可接受 之 。8.一种治疗或预防频尿或尿失禁之医药组成 物,系使用下列一般式(4)所示之咪唑化合物或 其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作为有效成分者: Ar2-X-(CH2)m-B (4) [式中,Ar2示可经C1-4烷氧基取代之四氢基,X示一 般式(2) 或一般式(3) -CR1=CR2- (3) (式中,R1示氢原子;R2与R3为相同或不同,分别示氢原 子或C1-4烷基);m示1或2之整数;B 示可经C1-4烷基取代咪唑基]。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8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所含作为有效成分之咪 唑化合物或其药理学 上可接受之 中m为1之整数。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 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所含作为有效成分之咪唑 化合物或其药理学 上可接受之 中之X为一般式(2)所示之基,R1为氢原 子、R2为C1-4烷基、R3为氢原子。11.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8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所含作为有效成分 之咪唑化合物或其药理学 上可接受之 中之X为一般式(3)所示之基,R1为氢原 子、R2为C1-4烷基。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医药 组成物,其中该所含作为有效成分之咪唑化合物或 其药理学 上可接受之 中之Ar2为4位置上经C1-4烷氧基取代之5 ,6,7,8-四氢-1-基。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医 药组成物,其中该所含作为有效成分之咪唑化合物 或其药理学 上可接受之 中之B为2-C1-4烷基-1H-咪唑-1-基。14.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医药组成物,其中该所含作 为有效成分之咪唑化合物或其药理学 上可接受之 为反式-1-(4-甲氧基-5,6,7,8-四氢-1-基 )-2-甲基-3- (2-甲基-1H-咪唑-1- 基)-1-丙烯或其药理学上可接受之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