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资讯处理装置与方法以及记录媒体
摘要 在一程式执行环境中,使用秘密关键词-A(secret Key-A)所编密(encrypted)的一应用程式被供应至一解码部份(decoding section)82,且公用化(publicized)关键词-B与使用对应公用化关键词-B之秘密关键词-B所编密的一被编密的公用化关键词-A(对应秘密关键词-A)被供应至一解码部份84。解码部份84使用公用化关键词-B对该被编密的公用化关键词-A解码,且将产生的公用化关键词-A供应至解码部份82。解码部份82使用解码部份84所供应的公用化关键词-A对该被编密的应用程式解码,且将解码结果-爪哇位元组码( Java byte code)供应至一爪哇虚拟机器83。爪哇虚拟机器83译解并执行解码部份82所供应的爪哇位元组码。结果,吾人可以只允许由一合法的软体开发者所开发的程式在某一程式执行环境中被执行。
申请公布号 TW405096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9.11
申请号 TW087105908 申请日期 1998.04.17
申请人 苏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竹内彰一;难波慎二
分类号 G06F9/44 主分类号 G06F9/4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执行一用以执行一程式之程序的资讯处理装置包含:第一关键词解码构件,其中该构件藉由使用一第二关键词,对将该程式的被编密版本解码所需的一第一关键词的一被编密版本解码;程式解码构件,其中该构件藉由使用经由第一关键词解码构件所解码而得的第一关键词,对该程式的被编密版本解码;和执行构件,用以执行从程式解码构件输出的程式。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讯处理装置更包含:第二关键词解码构件,其中该构件在第二关键词被编密的情形下,藉由使用一第三关键词,对该第二关键词的一被编密版本解码。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资讯处理装置,其中,该第一关键词为一共通关键词,被用来根据一共通关键词编密体制,对该程式编密;该第二关键词为一公用化关键词,其中该关键词对应一根据一共通关键词编密体制,而被用来对第一关键词编密的一秘密关键词;且该第三关键词为一公用化关键词,其中该关键词对应一根据一共通关键词编密体制,而被用来对第二关键词编密的一秘密关键词。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讯处理装置,其中,该程式解码构件藉由使用多数个第一关键词,对该程式的被编密版本解码。5.一种资讯处理方法,用以执行用来执行一程式之程序,包含如下步骤:藉由使用一第二关键词,对将一程式的被编密版本解码所需的一第一关键词的一被编密版本解码之步骤;藉由使用经由上述解码步骤而得的第一关键词,对该程式的被编密版本解码之步骤;和执行由上述解码所得的程式之步骤。6.一种记录一程式的记录媒体,该程式是为让一电脑:藉由使用一第二关键词,对将一程式的被编密版本解码所需的一第一关键词的一被编密版本解码;藉由使用经由上述解码步骤而得的第一关键词,对该程式的被编密版本解码;且执行由上述解码所得的程式。7.一种执行一程式的资讯处理装置,包含:编密构件,用来将一程式编密成被编密的句子,其中该句子将被解码成可以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讯处理装置所执行的码。8.一种执行一程式的资讯处理方法包含:将该程式编密成被编密的句子,其中该句子将被解码成可以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讯处理装置所执行的码之步骤。9.一种记录一程式的记录媒体,其中该程式被编密成被编密的句子,其中该句子将被解码成可以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讯处理装置所执行的码。10.一种资讯处理装置,其中该装置执行用来执行一程式之程序,包含:执行该程式用的执行构件;关键词解码构件,其中该构件藉由使用一第二关键词,对检查附加至该程式的一讯徵用的一第一关键词之被编密版本解码;检查构件,其中该构件藉由使用经由该关键词解码构件所解码而得的第一关键词,检查附加至该程式的讯徵是否为合法的;和供应构件,用以将程式供应至执行构件,其中该程式已被检查构件肯定为合法的且该讯徵附加于其上。11.一种执行用来执行一程式之程序用的资讯处理方法,包含如下步骤:藉由使用一第二关键词,对检查附加至该程式的一讯徵用的一第一关键词之被编密版本解码之步骤;藉由使用由上述解码步骤而得的第一关键词,检查附加至该程式的讯徵是否为合法的步骤;和只有在该程式被肯定为合法时,执行该程式的步骤。12.一种记录一程式的记录媒体,该程式是为让一电脑:藉由使用一第二关键词,对检查附加至一程式的一讯徵用的一第一关键词之被编密版本解码;藉由使用由上述解码步骤而得的第一关键词,检查附加至该程式的讯徵是否为合法;和只有在该程式被肯定为含法时,执行该程式。13.一种执行一程式的资讯处理装置包含用来处理该程式的处理构件,以致一讯徵将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资讯处理装置中被肯定为合法。14.一种执行一程式的资讯处理方法包含处理该程式之步骤,以致一讯徵将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资讯处理装置中被肯定为合法。15.一种记录一程式的记录媒体,其中该程式已被处理,以致一讯徵将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资讯处理装置中被肯定为合法。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显示一程式执行系统的功能性组态的一第一例之方块图;第二图为显示一程式执行系统的功能性组态的一第五例之方块图;第三图为显示一软体开发者伺服器31之程序的流程图;;第四图为显示一程式执行系统的功能性组态的一第三例之方块图;第五图为显示该软体开发者伺服器31之一程序的流程图;第六图显示电脑1的资源与在电脑1上被实作的一爪哇虚拟机器11的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七图说明该爪哇虚拟机器11的一程序;第八图和第九图A一第九图B说明该爪哇虚拟机器11的一程序;第十图为显示根据本发明的一程式供应系统之实施例的组态之一例的方块图;第十一图为显示第十图中所示的一软体开发者伺服器31之组态之一例的方块图;第十二图为显示第十图中所示的一程式检定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伺服器32的组态之一例的方块图;第十三图为显示第十图中所示的一使用者终端机33的组态之一例的方块图;第十四图为显示一编密/解码系统的组态之一例的方块图;第十五图为显示一使用数位讯徵的编密/解码系统的组态之一例的方块图;第十六图为显示该软体开发者伺服器31之一程序的流程图;第十七图为显示该程式检定授权伺服器32之一程序的流程图;第十八图为显示一程式执行系统的功能性组态的一第二例之方块图;第十九图为显示该程式检定授权伺服器32之一程序的流程图;第二十图为显示一载录器(1oader)的功能性组态的一例之方块图;第二十一图为显示一程式执行系统的功能性组态的一第四例之方块图;且第二十二图为显示该软体开发者伺服器31的组态一例之方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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