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动力辅助车辆之辅助动力传达装置,系为在 电动 马达(34)和该用以赋予所谓驱动轮(WR)旋转用动力 之 旋转式驱动轴(109)之间,设置有减速用转子式减速 机(81),而该减速用转子式减速机(81),系具备有该重 叠着所谓安装于车体车架(21)之所支持之外壳(75) 上 之前述之电动马达(34)之马达轴(84)、许多个之接 触 着前述之马达轴(84)之外面而进行着旋转之减速用 转子 (86.87.88)、以及该旋转及接触着前述之各个之减速 用转子(86-88)之内周围面之外轮(85)之动力辅助车 辆之辅助动力传达装置,其特征为: 系在该构成为外壳(75)之至少一部份之第1及第2外 壳 半体(76.77)之相互间,相互地形成及结合有收纳用 室(79),并且,该安装于第1外壳半体(76)之外面部位 上之电动马达(34)之马达轴(84),系被该设置于第1 外壳半体(76)上之第1轴承部(89)所支撑住而可以自 由地旋转,以便于突入至前述之收纳用室(79)中,此 外,前述之可自由旋转地支持着各个之减速用转子 (86- 88)之转子轴(93.94.95),系被支持于第1外壳半体(76)上 ,同时,该基端部固接于朝向着第1外壳半体(76)部位 而呈开口状之碗状之外轮(85)之闭塞端中央 部上之输出轴(115)之前端部,系被该设置于第2外壳 半 体(77)上之第2轴承部(91)所支撑住而可以自由地旋 转,并且,在前述之外轮(85)和第2轴承部(91)之 间,于输出轴(115),系设置有该用以将来自前述之输 出轴(115)之动力传达至旋转式驱动轴(109)部位之动 力传达部(10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动力辅 助车辆之辅助动力传 达装置,其中由第1轴承部(89)之轴方向中心开始而 一 直到各个之减速用转子(86-88)之轴方向中心为止之 长 度,系被设定成为大于马达轴(84)接触到各个之减 速用 转子(86-88)之接触部之外径之2倍,并且,由各个之 减速用转子(86-88)之轴方向中心开始而一直到第2 轴 承部(91)之轴方向中心为止之长度,系被设定成为 大于 外轮(85)之内径之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