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AIT{1.一种局部脱毛剂组合物,其特征系该组合物包括:}/ait{a)0.1%至15%之安全和有效量之氢硫基化合物,选自一群包括:乙硫醇酸、半胱胺酸、高半胱胺酸、麸胱甘、硫甘油、硫代苹果酸、2-氢硫基丙酸、3-氢硫基丙酸、2-氢硫基乙醇、二硫赤藓糖醇、硫柳酸、N-乙醯基-L-半胱胺酸、及其在美容上和/或在医药上可接受之盐;}/ait{b)防腐剂,包括(i)对羟苯甲酸丙酯和/或对羟苯甲酸甲酯,及(ii)苯甲醇和/或苯氧基乙醇之混合物;及}/ait{c)安全和有效量之局部载体,以使该组合物具7或以下之pH;}/ait{该组合物进一步特征在其系实质地不含甲醛供体。}/AIT{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局部载体包括软化剂。}/AIT{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毛生长压抑剂。}/AIT{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氢硫基化合物,选自一群包括乙硫醇酸、半胱胺酸、麸胱甘、N-乙醯基-L-半胱胺酸、硫柳酸、硫代乳酸及其在美容上和/或在医药上可接受之盐。}/AIT{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氢硫基化合物,选自一群包括乙硫醇酸、半胱胺酸、/bqo胱甘、N-乙醯基-L-半胱胺酸及其在美容上和/或在医药上可接受之盐。}/AIT{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组合物,其中之组合物包括0.5至10%之该氢硫基化合物。}/AIT{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组合物,其中之组合物包括1至7%之该氢硫基化合物。}/AIT{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氢硫基化合物为N-乙醯基-L-半胱胺酸或美容上和/和在医药上可接受之 。}/AIT{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之组合物具范围自3至6之pH。}/AIT{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组合物,其中之组合物具范围自4.5至5.5之pH。}/AIT{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组合物,其中之组合物包括2至5%之该氢硫基化合物。}/AIT{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更进一步包括毛生长压抑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