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建筑砌块(10)包括:第一支承面(10e)和相对的第二支承面(10d);两个相对的端面(10b,10c),所述端面(10b,10c)大体上与所述第一支承面和所述第二支承面相互垂直;至少一个孔(15),所述孔(15)从所述第一支承面贯通到所述第二支承面;至少一个在端面(10b,10c)上的横向槽(12),从所述第一支承面贯通到所述第二支承面;至少第一纵向槽(14)和第二纵向槽(13),分别在所述第一支承面(10e)和所述第二支承面(10d)上;砌块基准和固位部件(16,17),所述基准部件包括至少一个在所述第一支承面(10e)的纵向槽座(16)和至少一个在所述第二支承面(10d)的纵向凸起物(17),所述纵向凸起物由至少一个沿纵向延伸一个长度的凸起部分(18a,18b,18c)组成,所述长度短于所述砌块(10)的长度;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凸起物(17)都有一个中央凸起部分(18b)和两个端部凸起部分(18a,18c),所述凸起部分(18a,18b,18c)在纵向彼此留有一定间距地布置,所述间距等于或大于由在所述第一支承面(10e)上的纵向槽(14)限定的一个平面(21)的宽度;所述纵向槽座(16)包括至少一个渐扩部分(19a,19b),其纵向地延伸一个长度,所述长度至少等于所述凸起部分(18a,18b,18c)的长度;所述纵向槽座(16)的侧面(16b)至少有一个连接部分(23),所述连接部分与渐扩部分(19a,19b)的侧面相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