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隐形眼镜用之标记
摘要 本发明提供使用于隐形眼镜中之标记以及含有该种标记之隐形眼镜,该标记是高度可见的。本发明之标记可有用于用以判别该隐形眼镜之内侧及相对之外侧,以及可用于诊断之目的。
申请公布号 CN1260508A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7.19
申请号 CN99115983.7 申请日期 1999.12.14
申请人 庄臣及庄臣视力产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S·尼德勒;G·斯坦莱
分类号 G02C7/04;G09F3/02 主分类号 G02C7/04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章社杲
主权项 1.一种供隐形眼镜用之标记,包括一凹部;该凹部包括一或更多之侧壁,该侧壁之表面是一平滑表面,以及一邻接于该侧壁并具有一粗糙表面之凹底部,该标记具有大约10μ至大约50μ之深度。
地址 美国佛罗里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