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玩偶主体之摆动装置系包括有玩偶主体、动力装置及复数轴杆所组成,其中该玩偶主体内为容置有动力装置之各组件,并以复数轴杆穿设于二者之各轴孔中,而形成各轴杆上之构件具有转动自如之动作者;其特征在于:该动力装置中座板上之马达为传动有一级或一级以上之减速齿轮,续啮合有一中心轴齿轮,而上方为带动于一纵向之摆动连杆下方,且摆动连杆中央为一轴心,其顶端为衔接定位于横向相对设立之二连动片的接系孔中,而外侧端之定位孔为套设于手臂轴部下方凸设之带动杆上,并使手臂轴部中央之轴心为卡掣于前、后驱体盖片之轴板间,且使其可前后自由转动,而受连动片之左右位移控制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玩偶主体之摆动装置,其中该手臂轴部下方轴心另侧亦设有一带动杆,而二带动杆上另套设有二传动片之定位孔,并于二端接系孔处,且藉由一轴杆穿设定位于头部下方连动杆上之穿孔中,而头部中央轴孔亦以一轴杆穿设定位于前、后躯体盖片顶端之轴孔间,以利二手臂于拉动时,可使头部以中央轴孔为转动轴点,而可以相反方向随之连动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玩偶主体之摆动装置,其中该连动片之接系孔亦可开设为一长形槽孔,并配合顶端表面所相对凸设扣勾上之制动弹簧,来使手臂或头部受外力不当推挤时,即具有一适当偏移复位之安全结构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玩偶主体之摆动装置,其中该中心轴齿轮之下方为啮合于腿部上方内侧齿轨上,而腿部之轴部为定位于前、后躯体盖片间,且该腿部与脚部间为利用一轴杆穿设定位,以利腿部于摆动时以轴杆为转动轴点,而可呈一左右倾斜动作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玩偶主体之摆动装置,其中该腿部上方之二轴部间距亦可为略小于下方二轴杆之间距,以形成更加细腻、自然之摆动状态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为本创作之立体分解图。第二图系为本创作之正面透视图。第三图系为本创作正面之局部透视图。第四图系为本创作向右摆动时之动作示意图。第五图系为本创作向左摆动时之动作示意图。第六图系为本创作向右摆动时之俯视动作示意图。第七图系为本创作向左摆动时之俯视动作示意图。第八图系为习用主齿轨部份之前视局部剖面示意图。第九图系为习用辅助齿轨部份之前视局部剖面示意图。 |